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立法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时间:2021-10-13 14:31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增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

 

我省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部分州(市)率先进行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立法,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该条例起草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由省委政法委领导,以人大自主立法的方式开展,省人大联合各有关部门成立起草组,分别到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

 

条例草案一审前征求了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24家单位和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听取了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努力实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经过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再次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期限为10月12日至11月12日。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

正在网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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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查阅公告

 

作者:张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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