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时间:2021-10-10 16:07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职。近日,保山市检察院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衔接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执法数据和相关资料如实、完整、及时填报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云南省检察院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行政执法数据提供保山市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检察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有关机关移送非诉执行申请、行政诉讼答辩状及证据、刑事案件线索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收案件材料后及时审查,如存在监督情形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并将审查情况反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重大行政案件处理情况向检察机关同步通报。检察机关也及时向自然资源的规划部门通报涉自然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刑事案件公诉等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协助调查和提前预警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调阅执法案卷、调查核实、调取证据等相关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及时整改。检察机关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等法定职责时,提前预警、告知,并督促依法履职。

 

其他协作配合机制。对于涉及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舆情,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必要时共同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政府请示汇报。

 

日常联络机制和专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的部门,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具体负责线索移送、案件回访、工作反馈等联系工作。

 

据悉,该《意见》已下发至五县(市、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  辑:王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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