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 | 云南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28 15:40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9月25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召开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发布了六个富有鲜明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特色的典型案例。

 

 

 

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本次所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特色:

 

 

 

一是案件类型多样、保护范围广泛。

本次发布的案例充分展现了云南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方面的特色和亮点。云南法院依法审理因水电站建设导致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境面临重大风险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前至损害发生前,首创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依法审理在滇池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禁令实施,服务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依法审理在自然保护区非法采摘珍稀野生植物案件,加强对生态系统天然“本底”和物种自然基因库的保护;依法审理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切实维护云南省“动植物王国”的美誉;依法审理水源保护区的矿权退出行政补偿案件,实现水资源安全与探矿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是依法严惩犯罪、注重生态修复。

云南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处破坏生态、危害资源等犯罪行为,并在案件具体审理中,突出环境司法注重修复的理念。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立足于环境要素修复需要,让破坏者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予以全方位保护。本次典型案例覆盖三级法院,各级法院在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已初步树立起保护优先、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理念。

三是环境要素多元、程序复合性强。

近年来,云南法院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积累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在保护对象和诉讼过程中呈现出要素多元、类型多样、程序复合等特点。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在保护对象上不仅涵盖水域、土壤、野生动植物等多种自然资源,还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系统要素;在诉讼类型上不仅包括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传统诉讼,还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公益类诉讼;在责任形式上对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均有涉及,体现了多种诉讼类型之间的衔接协调,标志着环境司法的专业化、专门化和体系化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成熟。

 

 

 

本次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是: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诉闵某、钱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马某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得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镇康县人民政府地矿行政补偿案。

 

 

 

新闻多一点: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即“绿孔雀案”,是我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涉案的绿孔雀、陈氏苏铁等濒危物种栖息于红河干热河谷,当地正在建设的水电站可能导致其生境淹没,相关物种及生态环境面临重大风险。该案的审理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有效避免了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遭受直观预测且不可逆转的损害,是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有益经验。

被告人闵某、钱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是云南省首例滇池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发地滇池属长江上游金沙江水系,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的景观养护、湿地调节和气候改善等生态服务功能。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间接破坏了滇池水域生物种群及水域生态平衡。本案最终判决两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鱼苗,该方式弥补了传统刑事犯罪对造成危害后果难以补救的缺陷,在惩处犯罪的同时,更加体现了环境司法的补偿与修复功能,有效保护了长江上游的生物多样性。

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发生于澜沧江畔的景迈山。景迈山古茶林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好、年代最久远、茶林景观最典型、文化内涵最丰富、人地关系最和谐的古茶林,具有重大的科研、景观、文化和生产应用价值,是重要的自然和人文遗产。被告人擅自砍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把茶树的种植演变为对森林的蚕食,致使景迈山古茶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影响。本案通过“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双重责任,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景迈山古茶林的生物资源多样性,让人与自然、人与古茶和谐共生的文明生生不息传承下去。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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