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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弥渡县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潘素莲)
时间:2021-09-26 09:14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遗失声明
潘素莲(532925XXXXXXXX0026)于2011年5月31日取得坐落于弥城镇菸园一组一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本,地号:532925103-OD-O5-125A号,证号:弥集用(2011)字第0430号,宗地面积:81.8平方米。因产权人保管不慎将该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潘素莲于2021年6月24日病逝,现潘素莲之夫陆正永郑重承诺: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该宗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将该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素莲
弥渡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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