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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级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时间:2021-09-22 09:08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1年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NCP53292821060103-NCP53292821060109等3批次不合格食品(绿芹、白芹、黄豆芽)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利华销售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NCP53292821060103、NCP53292821060104、NCP53292821060109 |
样品名称 |
绿芹、白芹、黄豆芽 |
生产日期 |
2020-06-09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杨利华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4-氯苯氧乙酸钠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 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07-1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07-14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14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经营户所经营的该批次绿芹共计10公斤,货值40元;白芹共计10公斤,货值40元;黄豆芽共计10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完。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当、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绿芹共计10公斤,货值40元;白芹共计10公斤,货值40元;黄豆芽共计10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完。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进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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