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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级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时间:2021-09-22 09:0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1年云南省大理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NCP53290021060012、 NCP53290021060013不合格食品(西芹、豆芽)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销售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NCP53290021060012 NCP53290021060013 |
样品名称 |
西芹 豆芽 |
生产日期 |
2020-06-10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4-氯苯氧乙酸钠、亚硫酸盐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 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07-1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07-14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14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该批次西芹共计20公斤,货值68元,豆芽共计20公斤,货值68元,已全部销售完。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当、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西芹共计20公斤,货值68元;豆芽共计20公斤,货值68元;已全部销售完。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企业整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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