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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县各行业部门保留和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时间:2021-09-03 10:18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寻甸县各行业部门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22项) |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 (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县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人所在大中专院校 |
2 | 体检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县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3 | 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 《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 县教育体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 | 县、市、区扶贫部门 |
4 | 经济困难证明 |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 | 县教育体育局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资助 |
村(居)民委员会 |
5 | 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 |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 | 县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 该场所所属的宗教团体 |
6 | 所属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的说明 |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 | 县民宗局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相应的宗教团体 |
7 | 运输(携带)枪支弹药合法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县公安局 | 运输枪支弹药许可 |
1.公安部 2.国防科工部门 |
8 | 体检报告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39号) | 县公安局 |
1.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2.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换证 3.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4.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9 | 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 县公安局 | 因私出入境证件签发 | 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10 | 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出境证明(边境贸易类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申请人所属从事边境贸易的单位 |
11 | 经国务院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申请人所属具有边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 |
12 | 探亲人员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出(2013)2000号) | 县公安局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有权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有权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 |
13 | 枪支使用培训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具有资质的枪支使用培训机构 |
14 | 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的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安全防范设施的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核发的有关设备的合格证书 |
15 | 枪支、弹药保管库(室)验收合格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州、市或县、市、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6 | 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拟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原工作单位 |
17 | 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负责人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分公司或者跨区域开展武装守护押运的经营单位备案 | 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负责人的原工作单位 |
18 | 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外资)设立许可 | 外方具有资质的机构 |
19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指外国人)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外资)设立许可 | 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20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指外国人)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外资)设立许可 | 外国人所属国家或者地区的本人原工作单位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21 | 保安专业师资人员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县公安局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 保安专业师资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出具 |
22 | 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令第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 | 县公安局 | 民族成份变更 | 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23 | 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非婚生新生儿随父登记户口 | 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 |
24 | 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新生儿登记户口 | 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 |
25 |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州市或以上军队转业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47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1.士兵退出现役恢复户口登记 2.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恢复户口登记 3.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恢复户口登记 |
州、市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
26 | 接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用于办理迁入集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安置办法》(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工地)等单位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公安部(56)公治字第一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 | 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接收单位 |
27 | 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工地)等单位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公安部(56)公治字第一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5号) | 县公安局 |
1.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恢复户口登记 2.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户口登记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
接收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
28 |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证明文件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 | 部队师(旅)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 |
29 | 退役军人家属随迁证明 | 《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安置办法》(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退役军人家属随迁 | 省或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
30 | 户口迁移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利和关系划分的请示的答复》《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原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1 | 准予迁入证明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拟迁入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2 | 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等证明 |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 县公安局 | 申领居住证 |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 |
33 | 死亡证明(包含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 | 县公安局 |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
1.医疗机构 2..司法机关 |
34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 民政部门 | 国内收养登记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5 | 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6 | 健康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 县民政局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
1.华侨办理收养: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 2.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由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 4.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37 | 职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 县民政局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
1.华侨办理收养: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 2.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由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 4.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38 | 财产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 县民政局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
1.华侨办理收养: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 2.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由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 4.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39 |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 县民政局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
1.华侨办理收养: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 2.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由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 4.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40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限于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 县民政局 |
1.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登记 2.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结婚登记 3.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 |
1.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香港、澳门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有关证明,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证明 3.台湾居民: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相关证明 |
41 | 无配偶证明(限于边民、外国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 县民政局 |
1.内地居民与边民结婚登记 2.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
1.边民: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 2.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42 | 艾滋病感染儿童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 | 县民政局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 卫生疾控部门 |
43 |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 县民政局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服役部队 |
44 |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并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县民政局 |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核发 5.慈善组织认定 6.社会组织年检(年报) |
业务主管单位 |
45 |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 | 县民政局 |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3.基金会设立、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本人所在单位 |
46 | 理事及监事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 | 县民政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基金会设立、变更登记 3.行业协会成立、变更登记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理事会及理事、监事人员变动备案 |
监事及理事本人所在单位 |
47 | 伤残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证明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 县民政局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 服役部队 |
48 |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 县民政局 | 撤销婚姻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49 |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 县民政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50 | 退役证明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 县民政局 |
1.残疾等级评定 2.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
服役部队 |
51 | 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县民政局 | 退役士兵安置 | 退役士兵服役的团级以上部门 |
52 | 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和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 | 县民政局 |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2.烈士评定 3.遗体火化 |
1.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2.审判机关 3.医疗机构 |
53 | 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县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54 | 所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系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专门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 县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55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公司)律师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 县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56 | 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法律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司法部令第128号) | 县司法局 | 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由申请人提交,并经司法部在该地区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57 | 经济困难证明 |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 申请人住所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58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县财政局 |
1.在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申领经营许可证审批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管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股东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59 | 死亡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申报领取 3.职工医保退费 |
1.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2.医疗卫生机构 |
60 | 加分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务员录用考试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61 | 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领取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2 |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凭证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4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1.探矿权转让审批 2.探矿权延续登记 3.探矿权保留登记 4.探矿权变更登记 |
财政部门 |
63 | 出让金、价款或出让收益的缴纳凭证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4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1.探矿权新立登记 2.探矿权变更登记 3.探矿权延续登记 4.探矿权转让审批 5.探矿权保留登记 6.探矿权注销登记 7.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8.采矿权转让审批 9.采矿权新立登记 10.采矿权更登登记 11.采矿权延续登记 12.采矿权注销登记 |
1.财政部门 2.矿业权交易机构 |
64 | 涉及出让金、价款或出让收益处置凭证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4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1.探矿权新立登记 2.探矿权变更登记 3.探矿权延续登记 4.探矿权转让审批 5.探矿权保留登记 6.探矿权注销登记 7.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8.采矿权转让审批 9.采矿权新立登记 10.采矿权更登登记 11.采矿权延续登记 12.采矿权注销登记 |
1.财政部门 2.矿业权交易机构 |
65 | 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或在建工程完成投资总额25%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审计中介机构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66 | 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7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 |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8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69 | 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证明文件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营运证核发 | 保险、金融机构 |
70 | 体检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1.船员服务簿签发 2.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71 |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有关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抵押权人 |
72 | 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 | 保险机构 |
73 | 种畜(家畜)系谱或者种禽代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初审 2.种畜禽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定机构 |
74 | 身体条件证明(健康证明、健康体检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 2.生鲜乳收购许可 3.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4.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5.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医疗机构 |
75 |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1.场地所有者单位 2.良种提供单位 3.检验单位 4.引种提供单位 5.林业检疫部门 6.海关 |
76 | 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场地所有者单位 2.林业检疫部门 |
77 |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缅木材矿产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91号)、《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木材运输证核发 2.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1.木材所有者单位 |
78 | 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 《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1.木材所有者单位 2.海关 |
79 | 检疫合格证明 | 《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林业检疫部门 |
80 | 木材进出口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缅木材矿产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91号)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木材运输证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
海关 |
81 | 林木种苗进出口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 海关 |
82 |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县水务局 |
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3.取水许可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围垦河道审核 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7.河道采砂许可 |
利害关系各方 |
83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县商务局 |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2.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84 | 出资能力证明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县商务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 |
85 | 增资各方资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5)第366号) | 县商务局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 投资者开户银行 |
86 | 受让方资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7)267号) | 县商务局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 受让方开户银行 |
87 | 借用单位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借用单位 |
88 | 体检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3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1.医师执业注册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3.护士执业注册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医疗机构 |
89 | 清税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1.内资企业注销核准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税务部门 |
90 | 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公告报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1.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报社 |
91 |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 | 银行 |
9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 县市场监管局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
原办理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93 | 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 |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新闻单位主管部门 |
94 | 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出具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95 |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国家网信主管部门 |
96 | 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印刷或复制单位承接境外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或者复制业务审批 | 委托印刷或复制方的版权管理部门 |
97 | 主管(主办)单位意见 | 《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 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 |
98 | 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或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 |
99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00 | 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县教育体育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01 | 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应急局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102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应急局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3.保险公司 |
103 | 体检证明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 应急局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104 | 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 应急局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延期 | 注册单位 |
105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投资主管部门 |
106 | 调出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107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省、州(市)卫生疾控部门 |
108 | 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 | 《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120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 | 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109 | 受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受托方所在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110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11 | 所在地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112 | 改变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来源的批准证明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113 |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说明)材料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14 | 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38号) |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 能够证明购粮款资金的单位、银行等 |
115 | 经费来源(开办资金)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 |
116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房屋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
117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非涉密未开放档案、涉密未开放档案查阅介绍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 县档案局 | 查阅利用档案馆涉密未开放档案、非涉密未开放档案 |
1.利用非涉密未开放档案由查阅利用单位或文件形成单位开具 2.利用涉密未开放档案由文件形成单位开具 |
118 | 未撤销立档单位同意查阅意见书 | 《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 县档案局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国公民查阅利用其他单位保管在档案馆的档案,或者是寄存、代管在档案馆的档案(现行公开档案及撤销单位的档案除外) | 立档单位(已撤销单位除外) |
119 | 单位代理开立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的证明材料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 |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 | 办理有关业务的工作单位 |
120 | 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 |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符合业务规定条件,由他人代理开户、销户等业务 | 公证机关 |
121 | 继承权见证证明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 |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存款人死亡相关业务 |
1.公证部门 2.审判机关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22 |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 |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教育储蓄存款提前支取(5万元〔含〕以上) | 学生所在学校 |
寻甸县各行业部门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单位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处理方式 |
1 | 股份构成及控股股东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 | 申请人户籍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4 | 学历认证报告 | 县教育体育局 |
1.教师资格认定 2.公开招聘教师 |
1.采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2.在当事人能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基本证照凭证情况下,由需要学历认证的用人单位或提出学历认证要求的索要方进行认证,不得要求当事人进行认证 |
5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登记证) | 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招聘教师 | 不再索要 |
6 | 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招聘教师 | 不再索要 |
7 | 已婚人士须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招聘教师 | 不再索要 |
8 | 学籍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艺术类中职招收小学、初中在校生 | 不再索要 |
9 | 外来务工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职学校 | 不再索要 |
10 | 县(市、区)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康复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中小学学生办理休(复)学 | 不再索要 |
11 | 超龄儿童缓学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中小学招生 | 不再索要 |
12 | 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校车使用审查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3 |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校车使用审查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4 | 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成人高考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 | 不再索要 |
15 | 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出具的认证书面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成人高考报考医学门类专业 | 不再索要 |
16 |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县教育体育局 |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给付 |
不再索要 |
17 | 被占用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 | 县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不再索要 |
18 | 体育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9 | 银行资信证明 | 县教育体育局 |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0 | 资金证明 | 县民宗局 |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4.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1 | 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以本人姓名开户的3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 县民宗局 | 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初审 | 不再索要 |
22 | 亲子鉴定证明 | 县民宗局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本人民族成份时,其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此项证明)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23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县民宗局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本人民族成份时,其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此项证明)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24 | 收养证明 | 县民宗局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依据其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本人民族成份时,需提供此项证明)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25 | 接受国(境)外捐款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 县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备案 | 不再索要 |
26 | 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 县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 不再索要 |
27 |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县公安局 | 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28 | 返农业原籍迁移户口登记证明 | 县公安局 | 返农业原籍迁移户口登记 | 不再索要 |
29 | 婚姻状况证明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0 |
生育或有无子女情 况证明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1 | 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2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无力抚养子女的证 明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3 |
生父母对被收养人 有严重危害可能的 证明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4 |
监护人实际承担监 护责任的证明 |
县民政局 | 国内收养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5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县民政局 |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36 |
乡镇政府对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核实的初步意见 |
县民政局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 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37 | 父母重残证明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2.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38 | 父母服刑证明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2.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39 | 困难学生在校证明 | 县民政局 |
1.最低生活保障 2.临时救助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 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40 |
本人家庭成员经济 状况证明 |
县民政局 |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临时救助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 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41 |
加盖查档专用章的 结婚登记档案复印 件 |
县民政局 | 离婚登记 | 不再索要 |
42 | 建墓单位资格证明 | 县民政局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43 | 社区矫正对象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人员个人账户调整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4 | 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人员个人账户调整 | 不再索要 |
45 | 遗失声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补发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46 | 待遇领取人关系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支付丧葬抚恤待遇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7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出国(境)定居退保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8 | 无生活来源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伤死亡待遇给付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9 | 配偶未就业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待遇申报支付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0 | 跨省转迁的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1 | 就业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就业登记证 2.就业创业登记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2 |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3 |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5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55 | 工伤原因认定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伤认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6 | 遭受暴力伤害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给付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7 |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 | 不再索要 |
58 | 国有企业证明 | 县人才服务中心 | 提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59 | 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 县自然资源局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0 | 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证明材料 |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1 |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不再索要 |
62 | 经当地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排污许可 | 不再索要 |
63 | 不少于6 个月的高速船实际任职服务证明 | 县交通运输局 |
1.船员服务薄签发 2.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4 |
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的证明 |
县交通运输局 |
1.船员服务薄签发 2.船员适任证书核 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不再索要 |
65 | 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的油污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6 |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登记 | 不再索要 |
67 | 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集装箱站,具备相应资质,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 县交通运输局 |
载运危险性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8 | 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9 |
接收作业单位具有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能力的证明 |
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70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2、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71 | 符合免费政策的节育手术证明(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通知、服务单) | 县卫生健康局 | 1. 免费服务对象确定;2. 免费计划生育手术经费报销 | 不在索要 |
72 | 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1. 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2.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3.申请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73 | 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奖励扶助、费用减免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74 | 父母双方是农业人口的户籍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75 | 申请表(乡村两级盖章)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76 | 计生有关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 不在索要 |
77 | 需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特殊情况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 | 不在索要 |
78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79 |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规划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不在索要 |
80 |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81 | 婚姻情况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1. 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2.三孩再生育;3.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82 | 红军失散人员认定材料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3 | 与烈士关系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老烈子女审批2、三属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4 | 破案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牺牲人员系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提供)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5 | 2名以上目击者及其他当事人对事件经过的详证材料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6 | 2名以上直接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原件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7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证明或参公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8 | 县级政府认定处置突发事件的正式文件原件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89 | 认定为处置突发事件的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不在索要 |
90 | 报案记录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1 | 询问笔录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2 | 见义勇为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3 | 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94 | 退役介绍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性经济补助发放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95 | 服役部队出具的喜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立功受奖奖励金发放 | 不在索要 |
96 | 工作单位证明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12年以下士官退役易地安置 | 不在索要 |
97 | 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12年以下士官退役易地安置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98 | 家庭重大变故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提前退役证明开具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9 | 退役士兵档案查阅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档案查阅证明开具 | 不在索要 |
100 | 住房困难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条件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1 | 生活困难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条件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2 | 医疗困难证明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条件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3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04 | 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的证明材料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5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06 | 租赁储存设施证明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07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备案证明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8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9 | 当地媒体公示材料(媒体公告)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执照、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发 | 不再索要 |
110 | 违规经营过假劣药品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要、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11 |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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