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增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8月17日下午,举办《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彦主持培训会。

培训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李花蕾律师进行专题辅导,重点对《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背景、亮点以及修订前后内容对比、法律条文等进行详细介绍和诠释,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工作进行以案说法,对“行刑衔接”、“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时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等的理解及适用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今后执法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为下一步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理清了思路。
一是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原则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好地适应执法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对照修订前后条款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力度,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行为。三是从行政处罚做出到公示每个环节都要履行好职责,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相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做好行政处罚公示、法制审核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县(市、区)分局通过视频形式参会。

责任编辑:李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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