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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昭通市彝良县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的通告
时间:2021-08-11 16:53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关于彝良县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着力整治城区家禽家畜放养问题,创建宜居宜业的卫生县城,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有关要求,现将彝良县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的有关事项通告于下:
一、本通告所称彝良县城区,是指县城中心和县城建成区,包括角奎社区、花生地社区、大河边社区、塘房社区、蚕桑林社区、中河坝社区。建成区是指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构)筑物已开发成型的区域。
二、本通告所指的家畜家禽包括猪、牛、羊、马(骡)、骆驼、驴、鸡、鸭、鹅、兔和食用鸽等。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主街道、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生活小区等公共场所放养家畜家禽。
四、城市居民圈(拴)养的家畜家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畜主必须担起主体责任,落实好防疫、无害化处理、消毒和粪污处置等工作。死亡的畜禽不得随意弃置,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消毒)。畜禽粪便严禁堆放于道路两旁或倒入城市垃圾池(桶)。
五、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角奎镇各社区要深入宣传县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的各项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县城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必须全力支持与配合,抓好干部职工、住户的思想教育,做好本单位、住宅区的家畜家禽圈养工作。
六、加强巡查,集中整治。为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角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建家畜家禽圈(栓)养巡查组,定期开展巡查,集中整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区内放养的家畜家禽一律视为无主畜禽,巡查组有权组织捕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报请县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城区违规放养家畜家禽的行为均有权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彝良县角奎镇人民政府:0870—5121635;
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870—3185319;
彝良县农业农村局:0870—512130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彝良县角奎镇人民政府 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彝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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