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8-11 16:44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镇雄玖贰零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627MA6PTCCX80,法定代表人:林勇,单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广古镇C5、C6的一层。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21名劳动者工资118399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镇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96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21名劳动者工资,你单位逾期仍未支付。你单位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行为。

  我局已于2021年7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镇人社列告字〔2021〕第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现依法作出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我局于8月10日到你单位住所地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镇人社列决字〔2021〕第01号),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无法当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镇人社列决字〔2021〕第01号)。如不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可在60日内向镇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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