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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
时间:2021-07-07 13:5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
建设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办事指南(简版)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受理范围
昭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依法申请不涉及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东区3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该事项仅在网上完成受理)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专家评审、修改文本和咨询公司出具评审报告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专家评审、修改文本和咨询公司出具评审报告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项目,办理核准批复文件,核准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核准机关出具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对不予许可的项目,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使用已注册用户名进行登陆下载,可在昭通市政务协同办公网下载,可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昭通市“市民之家”三楼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取件,或委托昭通市“市民之家”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邮寄送达。(邮寄委托咨询电话:0870-2126033)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南区17-22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2160325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窗口
电话投诉:0870-2241346(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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