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路工程项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

时间:2021-07-07 13:53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

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核准

办事指南(简版)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受理范围

昭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依法申请除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和省道网项目以外的其余公路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东区3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该事项仅在网上完成受理)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电子版

1

 

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2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电子版

1

政府部门核发

3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电子版

1

政府部门核发

4

招标基本情况表

电子版

1

申请人自备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专家评审、修改文本和咨询公司出具评审报告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专家评审、修改文本和咨询公司出具评审报告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项目,办理核准批复文件,核准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核准机关出具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对不予许可的项目,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使用已注册用户名进行登陆下载,可在昭通市政务协同办公网下载,可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昭通市“市民之家”三楼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取件,或委托昭通市“市民之家”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邮寄送达。(邮寄委托咨询电话:0870-2126033)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南区17-22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2160325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窗口

电话投诉:0870-2241346(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

03公路工程项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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