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6-24 17:3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编制了《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是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政务窗口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对外帮扶等民生项目进展、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方式为主,报纸、微博等公共媒体为辅助的方式公开,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配合等形式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kmgd.gov.cn/)查阅信息,也可以到官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官渡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官渡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农业农村局行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183042

传真号码:0871—67183047

    电子邮箱:gdqnljbgs@126.com;

邮政编码:650000

(二)申请受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昆明市官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gd.km.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直接访问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app2.kunming.cn/ysqgk_city/page/guandu),下载填写《申请表》,进行实名注册、在线申办事项,实时查询受理和答复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和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336981(驻水务局纪检组),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2号楼,邮编:650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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