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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家长注意,云南发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最新规定!
时间:2021-10-22 15:27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但不得设立营利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得转为民办教育机构。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但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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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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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
日前印发新修订的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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