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 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 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八、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九、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十、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十一、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十二、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 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 类培训。
十三、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十四、在昭阳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的领导下,我区组建昭阳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小组,对违反上级及我区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