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1-10-19 15:10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1〕4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锦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云政发〔2021〕21号文件明确的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和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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