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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新申报协议医药机构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时间:2021-10-17 11:56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6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慢性病购药放宽到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108 号) 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川区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医疗机构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5.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二)零售药店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三)慢性病零售药店
1.已取得 3 年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近两年内无医疗保险违规处理记录;
2.单体药店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是执业药师,连锁门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且不得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
3.营业面积不少于 100 ㎡;
4.不得经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的商品。
二、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二)零售药店
零售药店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三)慢性病零售药店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愿意承担慢性病售药服务的基本医
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报时间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于正常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江川区医保中心将在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公示等工作。
四、申报地点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股(政务中心二楼70号窗口),联系电话:8013254。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5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慢性病购药放宽到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108号).pdf
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7号).pdf
附件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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