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水富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水富市清理自建砼搅拌站工作会
时间:2021-10-14 14:59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1年10月12日,水富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水富市清理自建砼搅拌站工作会,水富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污染、整改等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和各镇(办)分管领导及环保工作负责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9月以来清理自建砼搅拌站工作开展情况,现在水富市辖区内共有未经批准的自建砼搅拌站23个,其中用于乡村公路硬化的有17个,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有4个,暂未使用的2个。目前,经督促承诺限期拆除的21个,已拆除的1个,限期完成相关使用审批手续1个。
会议强调:一是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如批准的环评文件中包括有服务于该建设项目的砼搅拌站,各镇(办)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杜绝环境污染。如批准的环评中没有包括砼搅拌站项目,原则上不得自行建设砼搅拌站,应就近选购商品砼。二是各镇(办)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由于商品砼搅拌站路途遥远,成本过高,可由各镇(办)作出书面承诺,督促施工单位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强化管理,运行使用过程中杜绝环境污染,不得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得引起群众环境投诉,服务的建设项目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自行拆除砼搅拌站,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施设备、清除原材料、清除产品”,恢复选址地原貌。
会议要求:一是对各镇(办)辖区内此次清理出的自建砼搅拌站,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于项目完工后15日内自行拆除,做好“两断三清”,恢复选址原貌工作。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者准备长期使用的,要求建设(施工)单位限期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审批手续的,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各镇(办)要加强辖区内商品砼搅拌站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各镇(办)要建立各自辖区内自建砼搅拌站的台账清单,明确各个搅拌站责任主体、服务范围、使用期限等,同时建立自建砼搅拌站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区域监管,实行分级承诺制管理,提倡商品砼使用,减少环境污染。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