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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男子被好友假扮的女神骗了近7万……
时间:2021-10-13 13:43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因冒充好友心仪女子,以生病住院治疗等为由,多次骗取好友钱财而获刑。近日,陆良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严某能、李某红因工作结识,此后,三人经常结伴出行、共同参加活动。经过长期相处,一来二往受害人严某能对李某红暗生情愫,却迟迟未向李某红表明心意。被告人徐某在得知受害人严某能心仪李某红后,于2019年9月至10月,利用他人手机号注册新微信号,将该微信昵称及头像更改为与李某红的相同,后添加受害人严某能为好友,冒充李某红并以生病住院治疗等为由,多次骗取受害人严某能共计人民币671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鉴于被告人徐某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具有吸毒史,故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他辩护观点,予以采纳。
法条补充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徐某利用朋友的信任,诈骗他人钱财,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狱。想要物质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靠自己辛勤耕耘致富,不要辜负他人的信任去践踏别人的善良,也不要因为贪念将自己送进牢房,脚踏实地、奋发努力才是致富的唯一正道。
编辑 | 李冬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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