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10-10 17:29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关于加强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COP15大会举办期间玉溪市和昆明市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要求,自2021年10月8日8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8时止,加强对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8日8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8时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自2021年10月8日8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8时止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携带低慢小航空器在昆明市五华区、 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八个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三、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 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来源:玉溪警方
编辑:韩娅娇
审核:徐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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