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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报告果
时间:2021-10-10 16:15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做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受永平县人民政府委托于2021年9月8日下午14:00-16:30(星期三)在永平县自然资源四楼会议室举行了《永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并报请永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形成了修改意见。现将听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2021年8月17日,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布了《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永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21年8月24日,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永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会议情况:2021年9月9月8日下午14:00-16:30(星期三),《永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在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共**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监察人3人,听证代表24人,听证旁听5人,听证记录人1人。听证主持人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乐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蒋玉保、副局长马继伟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张馨、县司法局副局长马义军、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邦义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赵自刚担任。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7人,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社会自由代表等。有0人因事未能参加听证会,实到27人。
听证会共有九项议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2.监察人核实听证代表身份及到会情况;
3.告知参加听证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4.专家及决策发言人就《草案》作简要说明;
5.听证代表就《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并提问;
6.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答;
7. 主持人归纳总结各方代表的主要意见和观点;
8.主持人作听证会总结发言;
9.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核签名。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参会代表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经过梳理、主要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 苗木的补偿标准没有完全根据《永平县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2. 树木、林木缺少种类,细分树木种类。
3. 坟墓补偿标准需进一步测算,制定单葬和合葬的补偿标准。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永平县实际情况细化明细。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后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当场给予了答复,技术单位也按照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了完善修改。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也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下一步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我永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上报至州(市)级。
永平县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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