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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截止!2022年云南省对外援助项目开始申报
时间:2021-10-10 14:06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认真做好云南省对外援助工作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通知
将开展2022年
云南省对外援助项目申报工作
需要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项目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一起来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对外援助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是云南省省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根据现场办公会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有援外需求和项目的沿边州市也可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和财务制度,未列入失信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在申报项目前5年内未有不良财务记录。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良好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无外国背景。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实际执行单位,不得借用、挂靠、盗用其他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名义申报。
(四)因行政部门不能以项目法接收援外项目支持经费,沿边州市申报项目应依托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进行申报,项目须经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支持意见。
二、项目支持方向
拟申报项目应以受援国发展需要且便于实施为前提,服务我国“经略周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需要。
一是在国别上,要以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为重点,兼顾东南亚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国家。
二是在具体实施地上,要围绕“两线、三区、四重点”区域。“两线”,即:中老铁路沿线,中缅经济走廊沿线;“三区”,即:皎漂经济特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云南接壤的沿边地区;“四重点”,即:国家交云南管理实施的重点援外工程,云南在受援国投资合作的重点项目,云南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开拓市场,云南深化对外开放和人文交流的重点领域。
三是在项目类别上,要围绕“绿色三张牌”等发展战略,突出对外经贸合作、教育基础设施改善、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卫生服务、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设计咨询服务等领域,促进云南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产品、服务高质量“走出去”。
四是在项目规模上,要以中小型项目为主,单个教育培训、物资捐赠、技术推广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0—40万元人民币,单个成套项目原则上控制在60—100万元人民币,有特殊需要且理由充分导致支持资金需求超过上限的,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另行研究。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
省级对外援助项目采取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编制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商务厅。项目经省商务厅评审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任务通知书,项目申报单位自接收任务通知书之日起自动转为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执行负完全责任;受领任务通知书时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执行承诺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风险防范预案,经省商务厅审查通过方可实施项目。
项目支持资金采用事前补助方式划拨,省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非省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由省商务厅转拨。通过评审但因资金限制未能批准实施的项目列入云南省对外援助项目库,已获批项目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执行时,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终止项目请示,省商务厅从项目库中择优调换。
四、注意事项
(一)对外援助工作政治敏感性强,政治要求高。各申报主体要提高站位,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援外法规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
(二)对外援助项目须为单一财政资金来源,不得多渠道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三)对外援助项目申报实施须全程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管,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对外援助标识,按时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我驻受援国使馆经商处、我省驻受援国商务代表处等单位的监督。
(四)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前应认真阅读附件2《云南省对外援助项目申报实施说明》,高质量完成附件1、附件3、附件4的填写。援外政策法规制度和财务请在商务部官网中查询下载,也可从省商务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所发通知附件中查询下载。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直接将对外援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和一份刻录光盘,光盘内存各申报材料盖章PDF版以及相关填报完成的Word、Excel文件),报送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也可收集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初选排序后将推荐函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商务厅。为确保项目信息安全,各申报单位不得以U盘拷贝、电子邮箱发送等方式报送。
(三)申报材料
1.对外援助项目主题申报函(红头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云南省对外援助项目概念书(按附件1格式填写);
3.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援外方面的主要成就;
4.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实施援外项目实力的材料;
5.项目实施单位有国内外合作伙伴的,应提交项目合作伙伴的简况及其对项目概念书的意见。
联系人: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李伯言 曾天
电 话:0871-63118525、63118652
传 真:0871-63131953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1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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