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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多次在嵩明偷电线,一个判六年,一个判五年
时间:2021-10-09 11:2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咔嚓一剪刀
路边的电缆线随便剪剪
转手一卖就能净赚千元甚至上万元
由于电缆线内有铜线
有一定价值
就成了一些伸手党的“财富密码”
案情简况
2020年10月的某一天,敖某省、敖某斌驾车来到嵩明县一处电缆线井口,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后被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两人丢下剪断的电缆线及作案工具逃跑。
2020年12月的某一天,敖某省、敖某斌再次驾车来到嵩明县,找了一处电缆线井,剪断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之后又将盗窃的电缆线拉至一废品收购点卖掉,获利9000余元。经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为人民币107560元。
之后的两星期内,两人还不死心,连续两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均被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仓皇而逃。
据悉,敖某省、敖某斌两人以前就因为破坏电力设备被分别判处有期处刑六年、四年,出狱后又“重操旧业”。
偷电线可不仅仅是盗窃罪这么简单
上述两名罪犯偷盗、破坏电缆线的行为
造成多家用户长时间断电
影响了用户的电力使用
所以
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近日,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敖某省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敖某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两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理编辑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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