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
你安全返程了没?
今天已开始上班咯
安全返昆的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以下消息
关于核酸检测、
以及昆明市部分道路交通临时管制信息
10月7日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紧急提示
省外旅游、出差的人员返昆后
需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并自我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
缔约方大会期间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保障性运输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
对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期间
需要进入昆明主城管制区域的货运车辆
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要求,除二环系统高架段、交通早晚高峰时段(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外,允许新能源货运车辆在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区域内通行。
按照《通告》管理要求,2021年10月10日至16日期间,停止办理目的地为昆明以及途径昆明范围内道路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审批,已经办理的,在此期间禁止通行。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地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1〕252号)相关内容及要求,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主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行政辖区内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同时不再受理入城通行证申请。
根据总队《通告》相关规定,10月8日至10月17日期间,对之前已办证且从事COP15保障运输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货运车辆,可以按照已办理通行证核准的时间、线路行驶。需要新增办理的,由运输企业向支队书面提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出具的证明、运输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通行线路、时间通行。
根据总队《通告》相关规定,10月8日至10月17日期间,对之前已办证且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禽蛋肉、水产品、鲜奶制品、饮用水、医疗物资(含医用氧、医疗废弃物)、成品油、公交燃油(天然气)运输等维持城市生活和基本运转以及开展水、电、气、通讯保障及应急抢修、城市环卫保洁及公共绿化养护、生活垃圾清运、邮政快递、保安押运、道路救援、城市污水处理等货运车辆,可按照已持有通行证核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其他已办证的货运车辆,依据已持有通行证核定的区域、线路在夜间0时至6时通行。
对于之前已办证,但夜间0时至6时不能满足城市生活必需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运输的货运车辆,或未办证但需要进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货运车辆,由运输企业向支队书面提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出具的证明、运输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通行线路、时间通行。
对10月8日至17日期间,确需要进入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区域开展普通货物运输的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由运输企业向支队书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运输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通行线路、时间通行。
对4、5项中明确的之前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上述规定的允许通行时段内,可以在此次新增的限行区域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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