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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试点版)
时间:2021-10-08 11:27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附件1: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试点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指标计算方式 |
计分标准 |
准入效能 |
清单措施透明情况 |
1 |
禁止准入措施覆盖率 |
评估该地区向社会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是否有禁止准入措施 |
禁止准入措施覆盖率=该地区审批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中覆盖的清单禁止措施数量/清单禁止措施全部数量,单位为% |
禁止类准入措施不得审批,按计算方式结果为0得分,其余不得分 |
2 |
许可准入措施覆盖率 |
评估该地区对应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措施审批服务纳入政府服务事项内的覆盖对应比例 |
许可准入措施覆盖率=该地区审批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内清单许可类事项措施数量/该地区审批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部许可类事项的措施数量,单位为% |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前沿值为100,最差值为按公式计算的最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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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许可准入措施细化率 |
评估该地区制定了对应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措施审批的办事指南及流程 |
许可准入措施细化率=该地区审批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制定了办事指南的清单许可类事项措施数量/该地区审批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部许可类事项的措施数量,单位为% |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前沿值为100,最差值为按公式计算的最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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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壁垒工作情况 |
4 |
隐性壁垒工作机制 |
评估该地区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建立的有效和完善程度 |
隐性壁垒工作机制有效完善率=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完成数量/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包含的工作数量,单位为%。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分为发现甄别、建立台账、反馈、解决落实和公开分享等5项工作内容 |
按计算公式计算出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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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隐性壁垒工作成效 |
评估省内隐性壁垒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成效 |
有收集和识别隐性壁垒线索并进行甄别的得分,没有不得分 |
试点地区:100分:收集线索并完成形态甄别工作,且工作开展较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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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效能提升情况 |
6 |
审批时限压缩率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压缩市场主体办结许可类事项措施审批时限提升的审批效能 |
审批时限压缩率=1-评估年度许可类事项办结时间平均天数/上一年度许可类事项时间平均天数,单位为% |
评分标准需与市场准入效能信息化平台归类统计数据关联,由于信息化平台目前还处于规划方案阶段,且现有政务服务数据暂无法按清单事项措施归类统计,无法自动获得评估所需数据。故暂不具备评估条件,待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后细化评分标准,开展详细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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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批要件简化率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减少市场主体办结许可类事项措施所需审批要件数量提升的审批效能 |
审批要件压缩率=1-评估年度所有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办理要件总数量/上一年度所有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办理要件的总数量,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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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审批环节缩减率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减少市场主体办结许可类事项措施审批环节数量提升的审批效能 |
审批环节缩减率=1-评估年度许可类事项审批环节数量/上一年度许可类事项审批环节数量,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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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便捷情况 |
9 |
许可准入网上办理率 |
评估该地区对应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措施审批服务能够在线网上办理的便利快捷成效 |
许可准入网上办理率=该地区审批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的措施可实现网上审批数量/该地区审批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部许可类事项的措施数量,单位为% |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前沿值和最差值为按公式计算出的最优值和最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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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许可准入一网通办率 |
评估该地区对应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措施审批服务能够一网通办及全程网办的便利快捷成效 |
许可准入一网通办率=该地区审批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的措施可实现一网通办数量/该地区审批权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部许可类事项的措施数量,单位为% |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前沿值和最差值为按公式计算出的最优值和最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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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能 |
服务方式完备情况 |
11 |
清单公开便捷查询 |
评估该地区清单公开查询便捷程度 |
有在各类行政机关官网上公开清单内容得分,没有不得分 |
100分:在3个及以上行业主管行政机关官网上公开(含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 |
12 |
清单咨询方式完备率 |
评估该地区清单咨询服务多样方式及便捷程度 |
清单咨询方式完备率=该地区建立的咨询方式/应建立的咨询方式,单位为%,应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方式包括热线专线、网站、掌上咨询(APP、小程序、公众号)和线下窗口4种 |
按计算公式计算出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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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题培训调研服务 |
评估该地区行政机关向市场主体提供市场准入服务方式 |
开展专题培训调研座谈等形式的服务活动得分,没有不得分 |
100分:开展专题培训调研座谈形式服务活动次数大于3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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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宣传完成情况 |
14 |
宣传工作开展 |
评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新出台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
开展最新版清单政策宣传工作的得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形式不限于以发放宣传材料(包括不限于解读手册、视频动画、展板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和举办宣传活动(包括不限于宣讲会、活动周及新媒体等) |
100分:开展宣传工作的形式数量超过3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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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宣传地区覆盖率 |
评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新出台政策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 |
宣传地区覆盖率=已开展宣传工作地区数量/行政范围包含的地区单元总数量,单位为% |
按计算公式计算出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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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场主体知晓度 |
评估市场主体对该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执行的认知程度 |
统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相关政策、政府贯彻落实开展的工作的知晓度 |
根据问卷统计满意度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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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效能 |
制度机制完成情况 |
17 |
制度实施办法 |
评估该地区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相适应的实施管理办法 |
出台了实施管理办法得分,未开展不得分(管理办法包括地方专门政策文件、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文件) |
100分:专门出台制定了管理办法,且执行效果处于全省较好水平 |
18 |
监管机制建设 |
评估该地区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宜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得分,未建立不得分(包括针对已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中增加有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要求,或专门出台管理办法) |
100分:专门出台制定了管理办法且执行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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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评估机制建设 |
评估该地区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宜的工作机制 |
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得分,未建立不得分 |
目前国家及全省层面未出台制定统一的评估机制,暂不具备评估基础,待试点工作总结后和国家出台统一评估实施办法后,进一步明确评估要求和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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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相关机制建设 |
评估该地区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宜的其他保障机制 |
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其他保障机制得分,未建立不得分(除上述保障机制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已有保障机制或专门出台其他工作机制) |
100分:建立其他相关机制为3项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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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机制完善情况 |
21 |
问题反馈渠道 |
评估该地区建立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问题反馈专项渠道 |
问题反馈渠道完备率=该地区建立的渠道方式/应建立的渠道方式,单位为%,应建立问题反馈渠道包括热线专线、网站、掌上反馈(APP、小程序、公众号)和线下窗口4种 |
按计算公式计算出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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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问题台账统计 |
评估该地区建立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问题统计台账 |
建立问题统计台账,未建立不得分 |
100分:建立台账且管理工作开展在全省处于较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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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反馈问题落实率 |
评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落实的情况 |
反馈问题落实率=反馈的问题中已落实数量/反馈问题总数量,单位为% |
目前信息化平台处于方案阶段,市场主体反馈问题暂只能通过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无法归集分类和准确计算,暂不评估基础,后续根据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和功能需求设置指标评估标准,明确评估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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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问题追溯回访 |
评估该地区建立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问题追溯回访机制 |
建立问题追溯回访机制得分,未建立不得分 |
100分:建立追溯回访机制且工作开展在全省处于较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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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行保障情况 |
25 |
平台有效运行 |
评估该地区信息化平台全年有效运行情况 |
后续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和功能需求设置指标评估标准 |
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后开展详细评估工作,暂不细化评估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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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平台功能完整 |
评估该地区信息化平台功能完整齐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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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27 |
信息相互衔接 |
评估该地区信息化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衔接和数据共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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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信息完整公开 |
评估该地区市场准入的数据信息及时公开和完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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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效能 |
市场主体感受情况 |
29 |
工作落实满意度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市场主体对行政机关工作落实的满意程度 |
问卷调研统计市场主体对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满意度 |
根据问卷统计满意度得分 |
30 |
政府信用满意度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市场主体对政府信用的满意程度 |
问卷调研统计市场主体对行政机关提供市场准入服务及处理隐性壁垒过程中的诚信信用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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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场公平满意度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市场主体对本地公平发展的满意程度 |
问卷调研统计市场主体本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市场公平发展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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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
32 |
市场主体增长率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取得的发展成效 |
市场主体增长率=评估年度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数量/上一年度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数量-1 |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前沿值和最差值为按公式计算出的最优值和最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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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非公经济发展增长率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非公经济发展增长率=评估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上一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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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服务业发展贡献增长率 |
评估该地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促进服务业发展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 |
服务业发展贡献增长率=评估年度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上一年度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单位为% |
说明:
1.完整指标体系方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和国家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结合试点工作期间云南大学和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完成的云南省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结果,通过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和不断完善之后,最终形成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试点版)》。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三级34个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34个。
2.试评估工作指标方案。按照云南省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初步审核同意,将目前不具备评估工作条件的9个三级指标单独梳理出来,纳入试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为三级25个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25个。根据试评估各地较为集中的反馈和建议,将纳入评估范围的3个三级指标调整为观察指标,不参与计算效能指数,据实优化调整后指标体系为三级22个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2个。
目前暂不具备评估条件的9个三级指标:(6)审批时限压缩率、(7)审批要件简化率、(8)审批环节缩减率、(20)评估机制建设、(23)反馈问题落实率、(25)平台有效运行、(26)平台功能完整、(27)信息相互衔接和(28)信息完整公开,括号内数字为三级评估指标在上表中的编号。
在组织实施试评估工作中,3个三级指标作为参观指标:(32)市场主体增长率、(33)非公经济发展增长率和(34)服务业发展贡献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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