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时间:2021-10-08 09:57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丽江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通过,根据《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如需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本单位联系(电话:0888-5550119)。

附件:关于《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根据《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2021年9月17日,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开论证。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实施细则》更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7日上午09:00至12:00

地点: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多功能厅

三、听证会组成人员

(一)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众(7人)

安超 徐海洋黄璇 章银焜木润群和惠兰 梁建芳

(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

和正康(请假) 周建元 周 毅 马丽红

(三)政府部门、省属驻丽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丽江中心支行(10人)

李新毅 王雪江 陈远星 乔亚雄 张 婷 吴 静 胡国爱 张 勇 秦富芳 谭 云

(四)监督人(2人)

市政府督查室管振声、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汪孟海

(五)听证人(7人)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高宽海、规范性文件科袁家兴、营商环境科安天智、何萱

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张立超、王怀非

(六)听证委员(3人)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李佐华 李文鹤 杨海霞

(七)主持人(1人)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李佐华

(八)记录人(1人)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杨海霞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听证人7名、听证委员3名、听证监督人2名、听证会代表21名。实际出席听证会代表20名: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7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政府部门、省属驻丽单位、市法院、人行丽江中心支行代表10名。听证会代表出席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本次听证会议共计32人参会。

听证会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佐华主持,会议就《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及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向听证会代表作了说明,并听取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听证会参会代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阐述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听证意见表、听证会会议记录,听证会代表均明确表态同意出台《实施细则》。21名代表均对《实施细则》提出了意见建议。会后,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发言笔录进行了审阅确认并签名。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到会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结合丽江实际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实施细则》对旅游业作了特别规定,与部分章节有重复,建议删除。

2.建议对外资的引进和使用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的国家政策承诺优惠条件中加上当地地方政策,尽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实质性建议和帮助。

3.按照全国、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议对企业设立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4.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文本提出了修改建议。

六、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此次听证会上,各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有较强的帮助和促进作用,并作为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已充分采纳,同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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