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关于《弥渡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10-08 09:17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弥渡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2021-9-30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我局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14:30在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弥渡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1年9月6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midu.gov.cn)上发布了《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渡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事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1年9月13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midu.gov.cn)上发布了《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渡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1.听证事由:听取社会各界对《弥渡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的意见建议。

2.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

地点: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主持人:胡中亮

决策发言人:杨亚楠 吴志刚

听证监察人:张晓燕 杨丽丽

听证记录人:许诚森 侯应杰

听证代表:张琼辉 贺菊仙 宋绍辉 奎正林 石红萍

          张  萍 朱  良 宋福东 周  富 鲁建华

          袁富芹 李振江 缪  学 丁为芹 张学军

          李春明 郑腾云 杨跃祥 毕洪金 杨伟云

          师开荣 蔡如伯 石绍文 罗宏魁 张必龙

          周茂文 龚喜生 李朝辉 张  兴 鲁皓明

          鲁金贵 李有志 杨阔平 杨本权 杨本良   

3.会议议程:

(1)在听证开始前,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入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部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记录员和到场听证代表,宣布听证事项,告知听证参加入的权利和义务;

(3)由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介绍项目背景以及现行补偿标准情况,概念内涵与工作对象,工作组织与项目进度,成果编制,初步成果和相关说明与建议;

(4)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5)决策发言人解答;

(6)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的,记明情况附卷;

(7)听证监察人做听证总结;

(8)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听证代表的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第1条:宋绍辉提出,一是果木类补偿标准偏低,初步结果是统计还是测算得来?现阶段我们正准备与工作对象进行交涉谈判,以盛产期的柑橘为例,实际工作中增加两倍的价格都没谈妥,不论是按单株还是亩数来赔偿,我都认为标准偏低,实际工作中难以施行。二是针对土豆的补偿标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情况与该标准不相符,而且成果中没有涉及大蒜这一种类,建议再进一步细化,其他无意见。

第2条:张琼辉提出,水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存在部分不合理,与现行实际补偿标准有差异。例如支砌360元到380元一方,混凝土正常应该是560元到630元一方,钢筋6800元一吨,钢筋应与混凝土分开,二者相加才是补偿价格,成果上混凝土和钢筋加在了一起不合理,建议分开计算。水窖,个人认为应该与水池价格保持一致,山区因二次搬运造价比坝区高,但成果定价偏低,不合理;近些年饮水工程之类也有一些单价,经过比较成果也是有些偏低;沟渠应与水池、水窖一样,价格适中一些,建议进行市场调查,再测算,适当调整价格,其他无意见。

第3条:朱良提出,涉及水、电等,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价格的合理性再修正。总体上做得比较认真,在细节上注意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针对大蒜,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棵菜”问题和制种苞谷等方面,建议要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标准;烤烟种植作为全县重点工作,坝区与山区产量差异大,应综合考虑,其他无意见。

第4条:宋福东提出,大蒜作为我县重要经济作物应单独列出,蔬菜的品种应进一步细化且标准偏低,应分类测算;果木的产值,山区坝区不同,差异比较大,建议再作细化;主要种植的作物分项列出,水果蔬菜产地不同产量也不一样,应综合考虑,其他无意见。

第5条:周富提出,郁闭度不是主要衡量林木经济价值的指标,应以胸径制定补偿标准较合理;建议云南松与华山松单列出来,这一块主要为人造林,多方采集数据进行测算;建议用材林按胸径补偿,经济林按树龄补偿,其他无意见。

第6条:袁富芹提出,34页表12补偿标准与38页对比分析中表2数据不统一,建议再核实,其他无意见。

第7条:鲁建华提出,蔬菜种类建议再进行细分,药材中重楼在我县种植面积较大,建议在成果中列出。

第8条:李振江提出,一是初步成果是否与南涧县等周边县份相关标准进行对比?二是最终补偿是以第三方评估为主还是以成果中列出的标准为准?三是建议将水果等分类细化,按果木龄组(生长发育阶段)来分,其他经济林木按胸径等来分,细化标准;四是大门的补偿标准按有无门头来划分,坟墓按有碑和无碑来划分,混凝土应按厘米来测算;五是有线电视、电话是否需要安装还给农户?六是该成果作为下限标准,是否有浮动范围,上限标准是多少?其他无意见。

第9条:缪学提出,一是现在弥城镇长坡村委会涉及宾南高速、产业园区征地,涉及房屋拆迁的补偿,而且现在建筑材料都在涨价,补偿标准太低,在实际中难以施行;二是土坟价格可以接受,但石坟的补偿较低,农户对这些比较敏感,难以施行;三是涉及电力通信等,建议与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通信由移动公司处理,电力由电力公司处理;四是成果中果木的补偿标准的确是比宾南高速的补偿标准高,但在细节上建议改进,比如核桃以年限计算不太合理,建议按胸径大小来补偿。

第10条:张学军提出,结合张迁村委会实际,主要涉及青苗补偿标准和蔬菜品种方面,其中大蒜种植比较多,仅种植成本就达到5000元每亩,建议蔬菜的种类再细化一些,提高补偿标准,其他无意见。

第11条:丁为芹提出,针对龙泉社区主要是蔬菜与粮食的补偿标准偏低,建议能调则调,其他无意见。

第12条:贺菊仙提出,该报告可行,核算价格合理科学,无意见。

第13条:李春明提出,涉及我村蔬菜水果补偿标准太低,建议调整,坟墓补偿标准建议调整,合墓建议按平方面积来计算,其他无意见。

第14条:郑腾云提出,红岩以大蒜和烤烟种植为主,成果中没有细化到烤烟大蒜且没有按时期来划分,新播种多少一亩,成熟期多少钱一亩,制种成本和工时费都有区别,建议细化;还有一个是征地费用太低,建议提高,其他赞同前面几位同志的意见。

第15条:杨伟云提出,建议按坡地、山地区别开,同时青稞类、小麦类现行补偿标准偏低,算上打药、施肥成本就将近2000元每亩,建议综合考虑,其他无意见。

第16条:毕洪金提出,建议蔬菜种类再细化,尤其是大蒜,其他无意见。

第17条:张必龙提出,蔬菜种类不齐全,红花、大算我们种植很多,还有罗汉松、冬桃、李子等,盛果期的价格远高于150元的标准,个人认为不能少于300元,500元以上更符合实际,标准偏低群众工作难以开展;柑橘的补偿标准太低,不合理,建议再细化,按不同时期来定,生长期、盛产期等;果树单价不合理,种类不齐全,而且土地稳定种植成本不止2000元,标准也是偏低了。

第18条:罗宏魁提出,水井、机井建议按口径大小来计算,且2000元每座的补偿标准太低;大棚的补偿标准不明确,建议按设施大棚、普通大棚再细化并考虑时间段等因素,蔬菜种类不够细化,其他无意见。

第19条:张兴提出,粮食和经济果林木等,建议调查市场价格,如市场近三年的实际价格,第9页表述上不太理解,第18页决明子补偿标准30元每亩是不是文本错误?应该是30元每株,建议再核实。

第20条:龚喜生提出,征地过程中无具体补偿标准,密祉镇重楼种植面积近40%,建议将重楼考虑进成果中,再细化。

第21条:杨本良提出,水窖在山区补偿4000元每座,根据实际成本来看,标准相对偏低,竹子的补偿标准偏低,建议提高相应的补偿价格。

第22条:杨阔平提出,中药材的补偿标准偏低,不够细化,其他附属设施如新型烤房等未在成果中体现;修路涉及的征地、养殖用地、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未在成果中体现,水窖、核桃的补偿标准偏低,建议提高,其他无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的解答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和疑问,听证发言人进行了回答:

为什么有亩和株计算价值量不相符的情况,因为是国标中有一个限值,确定了树种每亩能够容纳的上限和下限,经过省级协调会确定以所能容纳的上限来计算,比如说标准是10元每株,每亩按80株计算,那一亩的补偿标准就是10乘以80得800元每亩。

各位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希望能够向国标靠拢,国标里大概规定了以树龄、树种等来区分,确实与现实工作中实际情况不符,当时我们也是按照要求来做的。像竹子等作物补偿标准本来就低;大蒜等作物大家提出来需补充到成果中,我们也会尽量完善。对于代表们提出的一些作物补偿标准过低的,成果中的补偿标准是按“一季”来表示的,标准为所有的村算出来的平均值,确实会出现拉低某一地区价值的情况。

在前期数据调查工作中,我们是收集了经济工作手册中的相关数据,一个乡镇因不同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的补偿标准,按价格加和求平均值。

其他需要补充的坟墓、蔬菜等会后将进行讨论是否加入。

五、听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1.将大蒜、蔬菜等作物的品种细化,补偿标准经过测算后在成果中列出。

2.针对按树龄、胸径等作为补偿的标准,在省级协调会上已经确定按照国标执行,不再进行修改。

3.该标准只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一个保护价,作为最低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价格可在此基础上调整但不得低于该标准,故价格标准不再进行调整。

4.成果中存在的文本问题,将会进行核实修改。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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