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13:29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做好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函》(国卫规划建装便函〔202117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77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保障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做好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专业、方式和时间

(一)考评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1

CT医师

12

CT技师

21

MRI医师

22

MRI技师

24

乳腺技师

31

PRK/LASIK医师

32

PRK/LASIK技师

41

LA医师

42

{LA( X刀、γ)}技师

43

{LA( X刀、γ)}物理师

51

CDFI医师

52

CDFI技师

61

X刀、γ刀医师

72

DSA技师

81

核医学医师

82

核医学技师

83

核医学物理师

84

核医学化学师

(二)考评方式和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本年度考评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专业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考评日期

考评时间

20211127

9:00-10:30

11:15-12:45

二、考评工作组织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命题和评分工作;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省考生数据汇总、审核、上报、考评实施及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等工作;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考生的组织、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资料汇总上报工作。民营医院由属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管理

(一)方式与时间

考生于1012-26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确认与审核

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考生所属州市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须在20211013-29日期间将资格报审材料报送至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料由各州市统计汇总后,于20211031日前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将本地区考生资格报审材料报送至省考评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省考评办公室一律不接收州市考生自行报送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考生资料于20211031日前直接报送至省考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提交的资格报审材料:1.《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见附件2)(所传照片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彩色照片,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一致或相关,且工作年限2年以上);2.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4.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5.报考医师类考生须提供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且所报考的专业与执业范围一致。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合格。

(三)准考证打印

    20211122-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发布考评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编号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

五、疫情防控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评的考生必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参加考评。考生应提前3天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14天内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

1.“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评。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2.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手套,以及个人防护物品。

(四)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六、其他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自愿和免费的原则,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做好考生考前报名、资格审核、报名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于20211012日前将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省考评办公室。

(三)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属和联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评信息通知到报名考生。

(四)请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五)考生资格报审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136

联系人及电话:崔  雁 0871-67155711

 

附件:

          1.关于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考生资格报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的说明

  2.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请前往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下载)

 3.考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请前往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下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926




 附件1

 

关于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考生资格报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的说明考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考生资格报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按照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的考生资格报审材料可直接报送省考评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各州市考生的资格报审材料须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所属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部门进行审核。省考评办公室只接收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部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考生资格报审材料,不接收各州市考生自行报送的材料。

二、请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部门认真审核本辖区考生提交的资格报审材料,对资格初审确认为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考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生报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考评办公室。对资格初审确认为不合格的考生,由各州市负责通知考生并退回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省考评办公室。因考生提供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个人资格初审无法确认的,由各州市负责通知考生补齐材料并确认合格后统一报送省考评办公室。

三、省考评办公室负责对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部门统一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确认为不合格或资料不齐全的考生,由省考评办公室通知各州市,由各州市负责通知退回考生材料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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