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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卫生院院长组织公款旅游被省纪委通报
时间:2021-09-30 11:30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分类分项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四)
2016年11月,张勇、赵思华等4人因技术改造工作需要赴欧洲考察,先后前往5国11个城市,沿途绕道法国巴黎卢浮宫、德国新天鹅堡、瑞士少女峰等旅游景点游玩,在国(境)外违规超时停留6天,并公款报销景点门票等费用32000元、食宿费用120600元,共计152600元。2019年5月,张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赵思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2019年8月,李弘莉担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棚改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组织参与市住建局和市棚改指挥部16名干部职工到杭州、上海、南京考察学习过程中,改变公务行程到乌镇游览。同时,超范围安排与棚改工作和环卫工作无关的市住建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邹某某、苏某某2人以“学习借鉴棚改征迁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为由,参与考察学习。邹某某、苏某某2人在市住建局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0778元,另外14人在各自单位违规报销了前往乌镇游览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280元。2020年9月,李弘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2017年1月,赵声琪带队,组织8名干部、教师到辽宁省沈阳、丹东等地学习考察。其间,赵声琪擅自同意林丽芳等人违规出国到朝鲜新义州旅游,赵声琪自行到丹东市虎山长城游玩;同时,赵声琪一行8人借学习考察之机绕道哈尔滨旅游,造成同行人员王某受伤,对此情况赵声琪一直未报告。2017年2月,经赵声琪同意,林丽芳违规报销了出国旅游及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5460元。2020年8月,赵声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丽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2015年11月,杨军带队,组织保山市人防办6人、腾冲市人防办3人、昌宁县人防办1人,共计10人,前往山东威海参加培训,返程时违规绕道大连滞留一天一夜,违规报销费用7268元。2016年9月,杨军带队,组织保山市人防办6人、腾冲市人防办2人、施甸县人防办1人,共计9人,前往新疆吐鲁番参加培训。报到时违规绕道成都滞留一天两夜,返程时违规在吐鲁番滞留一夜、绕道西宁滞留一天两夜,违规报销费用14609.50元。2020年9月,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2017年5月,朱开亮带队,组织平甸乡14名职工到德宏州、红河州弥勒市、玉溪市江川区学习考察烟叶商品化烘烤,其间,朱开亮擅自决定改变行程,绕道泸水、石屏等地游玩,并违规报销绕道产生的食宿费9172元。2018年6月,朱开亮带队,组织平甸乡15名职工到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罗平县和红河州弥勒市、红河县考察烟叶商品化烘烤,其间,经朱开亮同意,绕道文山普者黑、红河元阳梯田风景区游玩,并违规报销绕道产生的食宿费用8430元。2020年5月,朱开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2014年至2017年间,周赤东4次审批超标准报销住宿、交通、餐饮等出差费用,共计3380.6元。2015年至2018年间,周赤东及五华区文化馆干部职工到四川成都、福建晋江、广东广州、云南腾冲等地参加会议后,在未向主管单位报备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周赤东擅自决定自费前往周边游玩,逾期才返回昆明。2020年12月,周赤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3月,李正坤组织召开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开展“三八节”活动为由,组织26名职工先后分两批次到昆明、弥勒、罗平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9500元。2020年12月,李正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因昭阳区高级职业中学购买某图书公司销售的教材,2017年11月,某图书公司邀请校长崔汝波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讨会,并告知崔汝波除了参加会议外还有到海南参观考察的日程安排。崔汝波接到邀请后,在明知研讨会实质是去海南旅游的情况下,决定由孙卫华及其妻子金某、贺昆3人参会,后因贺昆不能参加,由其妻子龚某顶替参会。随后,孙卫华、金某、龚某3人在参加教学研讨会后,参观游览了亚龙湾爱立方滨海乐园、天涯海角、南山文化旅游区等国家4A、5A级风景区,3人参观旅游的车旅、食宿费用共7680元,均由某图书公司承担。2020年5月,崔汝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贺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2018年3月,大干坝村小组组织带领村内妇女到勐海县打洛镇游玩,花费包车、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共计20000元。因知晓以外出游玩名目报销费用不能获批,在召开村干部会议时,姚建萍提出以村内搞活动为由,伪造报销凭证报销费用。苏应和参与村干部会议,商量确定后召开村民会议,最终以在村内搞“三八”妇女节活动的名义违规报销旅游费用20000元。2021年4月,苏应和、姚建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肖颜、白金华于2015年8月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实际是8月5日至7日,但2人于8月3日从丽江提前出发飞往重庆,游玩两天后,于8月5日从重庆飞往乌鲁木齐,8月7日培训结束后,2人停留游玩两天,于8月10日从乌鲁木齐飞往西安,游玩两天后,于8月12日从西安飞回丽江,并报销费用23730元。肖颜于2018年5月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实际是2018年5月25日至6月1日,但肖颜5月23日从丽江提前飞往银川,仅参加25、26日两天的培训后,5月27日擅自离开培训地点到甘肃兰州游玩两天,于5月29日从兰州飞回丽江,并报销费用6696元。2020年10月,肖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白金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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