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 《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9-28 11:4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2021年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转化为我们的具体行动,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第六十五条中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省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起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咨询、走访调研、书面征求、网络征集、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通过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2021年7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为起草《实施细则》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重点。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在具体工作安排上,突出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条例》基础上对规划管控、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对重点工作列出清单。

三是注重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衔接,同时融入当前正在推进的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污染和减碳协同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具体工作,使《实施细则》既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又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7个方面共24条。

具体内容为:

 

 

 


第一至三条


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


第四条


是《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逐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等方面内容。


第五至九条


是《条例》第三章(保护与治理)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至十六条


是《条例》第四章(促进绿色发展)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


是《条例》第五章(促进社会参与)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方面内容。


第十八至二十三条


是《条例》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激励和关爱、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


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附件部分


列出了主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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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问答

 

记者问:水利部门对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有什么工作打算?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

“十四五”期间,云南各级水利部门将积极聚焦《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水利工作任务,有力促进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是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谋划好“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顶层设计,主要以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以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为根本目的,着力构建云南高原特色水安全保障新格局。

二是锁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水利发展目标。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云南省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明显提高,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高原湖泊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明显提升,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到8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万平方公里,河(湖)长制全面强化,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80%以上。

三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印发云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全省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达到80%以上。

四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高质量完成省对州(市)、州(市)对县(市、区)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取用水管理,认真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建立全省取水工程(设施)监管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取水计划管理;依法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地下水取水监管。

五是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动重点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加强滇池流域、滇中新区、昭鲁坝区、曲陆坝区、玉溪坝区、楚雄坝区、蒙开个坝区、文砚平城市群、洱海区域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管理;推动实施牛栏江、漾弓江、达旦河、渔泡江、普渡河、甸溪河、清水江、落漏河等江河水量分配;完成掌鸠河、马龙河等江河流域跨州(市)水量分配;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重要内容,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六是有序推动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完成漾弓江、达旦河等跨州(市)江河干流,以及普渡河杞麓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流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推动建立水利水电等工程常规生态流量调度机制。 

七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科学论证、从严核定,推动建立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四级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名录动态管理机制;以2021年发布的168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为重点,推进国家和省级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监控、管理的达标建设;优化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布局,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

记者问:COP15即将在昆明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对下一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什么考虑?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

10月11日至15日,COP15第一阶段会议将在昆明召开,明年上半年将接着召开第二阶段线下会议。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将结合COP15即将确定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充分发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内容,研究提出下一步进一步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保护地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系统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重要遗传种质资源的抢救性保护和恢复。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平台,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检查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危害、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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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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