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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6·04”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1-09-26 12:00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6·04”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一名工人在使用角磨机加工石材过程中触电,经120抢救无效现场确认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报请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6·04”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明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瑞斌同志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小板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了现场勘察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询问、召开分析讨论会议等紧张有序的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昌宏西路683号B区13栋28号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
(三)事故发生单位: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触电
(五)伤亡程度:1人死亡
(六)死者情况:马某某,男,19岁,家住云南省,身份证号:5XXXXXXXXXXXXXXXXX
(七)直接经济损失:约77万元
(八)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是由昆明市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月20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晓东村,法定代表人:徐玉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5年1月20日至2045年1月20日,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管理服务。
(二)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
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是由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昌宏西路683号B区13栋28号,经营者:钟承娇,经营范围:石材、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
(三)马某某
马某某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其父亲马某介绍到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工作,未和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签订劳动合同,马某某和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经营者钟承娇口头约定上班前三个月为学徒,没有劳动报酬。事故发生时马某某为学徒期。
(四)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关系
1.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经营者钟承娇于2020年6月21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将位于昆明市昌宏路西段昆明国雅建材综合市场所属国雅陶瓷市场B区13栋28-1#、28号商铺出租给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经营者钟承娇,商铺面积为85.3㎡,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
2.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经营者钟承娇于2020年6月21日签订《昆明国雅建材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国雅建材综合市场经营管理协议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双方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事故经过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6月4日上午8时许,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经营者钟承娇到达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昌宏西路683号B区13栋28号,大约上午9时20分,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工人马某某到达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后与钟某某进行了谈话,之后马某某与另一名工人梁有伟开始工作,梁某某负责切割石材,马某某负责打磨石材,大约10时30分,钟某某看到马某某在使用角磨机(工作电压220V)加工石材过程中惊呼一声摔倒在地并将角磨机丢了出去,钟某某发现角磨机电线断了一截,带电一端在马某某身上,钟某某立刻将带电一端从马某某身上移开,梁某某跑去断电后两人将马某某移动到一边,大约10时32分,梁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钟某某与梁某某将马某某抬到房间内,并按照电话里120的指示对马某某进行抢救,大约10时50分,120到达现场对马某某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现场确认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梁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官渡区应急局于2021年6月4日11时40分许接区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在小板桥街道国雅建材市场有一人死亡的情况,接报后,我局立即联动小板桥街道、官渡公安分局到现场处置。2021年6月8日,我局联合小板桥街道深入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初勘取证、询问、协调赔偿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前赔付等善后工作均已处理完毕)。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询问调查,工人马某某在使用角磨机加工石材过程中,角磨机电线老化,使用过程中断裂,带电一端搭在马某某身上导致其触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虽对工人马某某进行口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形成书面记录,未能使马某某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带电作业未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角磨机电线老化,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市场管理方,对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死者马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虽接受口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虽对工人马某某进行口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形成书面记录,未能使马某某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带电作业未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角磨机电线老化,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官渡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进行处罚。
2.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市场管理方,对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负关联内部管理责任,建议由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对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3.死者马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虽接受口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真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七、防范措施
1.昆明市官渡区顺建石材经营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做到每一项制度、规程落实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2.昆明国雅商贸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租户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决不允许带着问题和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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