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发布《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批次评分办法》

时间:2021-09-26 10:0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确保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铺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遵照历史、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安置实际,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配批次评分办法》,现予以通告。

  附件: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配批次评分办法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21913

 

 

 

 

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配批次评分办法

  

  为确保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铺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选择商铺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商铺分配的评分工作。

  二、商铺房源情况

本次安置商铺的房源位于金江社区水韵金沙项目1#、2#、3#、4#、5#地块楼栋所涉及商铺。

  三、组织方和参与方

  组织方: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参与方:选择商铺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代表。

四、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遵照历史、科学合理的原则对产权调换的原商铺进行逐户评分,再根据附加分项的值,得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房的若干批次(注:得分为同一分值的定为同一批次)。选房批次确定后,按批次分别进行抽签确定选认商铺顺序。    

五、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1.被征收商铺位置及楼层分按照表中所列标准计分:

街道名称

一楼门面

二楼门面及以上

新华路

70

45

堂琅大道

65

40

平正街

65

40

北街

65

40

横街

65

40

马草巷

65

40

小东街

65

40

菜市街

60

35

大东街

60

35

建设街

60

35

南源农贸市场

60

35

四川街口

60

35

金江路

55

30

糖市街

55

30

巧二中对面临巷

55

30

柿花巷

50

25

犁湾巷

50

25

环城路

50

25

廖家巷

50

25

老巧蒙公路

50

25

其他(不临街不临巷)

45

20

两条街道相交地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评分。

  2.被征收商铺铺面分,按照下列标准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被征收时, 1户同一商铺有1个及以上铺面的计30分。

2被征收时,多户同一商铺户均有0.5个(不含0.5个)以上不足1个铺面的计28.5分。

3)被征收时, 2户同一商铺有1个铺面的计27.5分。

4)被征收时,3户及其以上户数同一商铺有1个铺面的计25分。

被征收时,存在前述(2)(3)(4)项情形的,在安置前可以自愿申请以共有权方式合并进行安置,合并后按照前述办法计分。但在商铺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商铺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铺面的商铺进行安置。

请自愿申请合并的被征收人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8时前持身份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到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步行街牌坊旁)三楼征迁工作组办公室完善相关合并安置手续。

  (二)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

1.铺面加分

被征收时,同一商铺属于“双铺面”及“多铺面”的,加2.5分。但在商铺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商铺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铺面的商铺进行安置。

2.合并安置加分

1)在基础分相同的情况下,鼓励安置户自由组合,以共有权人登记方式组团进行合并安置。2户及以上(包含同一被征收人有多处商铺的情形)申请合并安置的,加2.5分。

2)在基础分不同的情况下,如有自愿选择合并安置的,基础分以合并组团成员最低分值计分。申请合并组团后,加2.5分。

3)选择合并组团安置的,合并后安置总面积不得大于240,并且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铺面的商铺进行安置。

如选择自愿合并组团安置的,申请合并组团安置时间另行通知(通告)。

六、未尽事宜,由商铺分配筹备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由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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