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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发布《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批次评分办法》
时间:2021-09-26 10:0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确保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铺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遵照历史、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安置实际,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配批次评分办法》,现予以通告。
附件:《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配批次评分办法》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商铺分配批次评分办法
为确保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铺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选择商铺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商铺分配的评分工作。
二、商铺房源情况
本次安置商铺的房源位于金江社区水韵金沙项目1#、2#、3#、4#、5#地块楼栋所涉及商铺。
三、组织方和参与方
组织方: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参与方:选择商铺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代表。
四、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遵照历史、科学合理的原则对产权调换的原商铺进行逐户评分,再根据附加分项的值,得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房的若干批次(注:得分为同一分值的定为同一批次)。选房批次确定后,按批次分别进行抽签确定选认商铺顺序。
五、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1.被征收商铺位置及楼层分按照表中所列标准计分:
街道名称 |
一楼门面 |
二楼门面及以上 |
新华路 |
70 |
45 |
堂琅大道 |
65 |
40 |
平正街 |
65 |
40 |
北街 |
65 |
40 |
横街 |
65 |
40 |
马草巷 |
65 |
40 |
小东街 |
65 |
40 |
菜市街 |
60 |
35 |
大东街 |
60 |
35 |
建设街 |
60 |
35 |
南源农贸市场 |
60 |
35 |
四川街口 |
60 |
35 |
金江路 |
55 |
30 |
糖市街 |
55 |
30 |
巧二中对面临巷 |
55 |
30 |
柿花巷 |
50 |
25 |
犁湾巷 |
50 |
25 |
老环城路 |
50 |
25 |
廖家巷 |
50 |
25 |
老巧蒙公路 |
50 |
25 |
其他(不临街不临巷) |
45 |
20 |
两条街道相交地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评分。
2.被征收商铺铺面分,按照下列标准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被征收时, 1户同一商铺有1个及以上铺面的计30分。
(2)被征收时,多户同一商铺户均有0.5个(不含0.5个)以上不足1个铺面的计28.5分。
(3)被征收时, 2户同一商铺有1个铺面的计27.5分。
(4)被征收时,3户及其以上户数同一商铺有1个铺面的计25分。
被征收时,存在前述(2)(3)(4)项情形的,在安置前可以自愿申请以共有权方式合并进行安置,合并后按照前述办法计分。但在商铺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商铺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铺面的商铺进行安置。
请自愿申请合并的被征收人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8时前持身份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到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步行街牌坊旁)三楼征迁工作组办公室完善相关合并安置手续。
(二)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
1.铺面加分
被征收时,同一商铺属于“双铺面”及“多铺面”的,加2.5分。但在商铺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商铺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铺面的商铺进行安置。
2.合并安置加分
(1)在基础分相同的情况下,鼓励安置户自由组合,以共有权人登记方式组团进行合并安置。2户及以上(包含同一被征收人有多处商铺的情形)申请合并安置的,加2.5分。
(2)在基础分不同的情况下,如有自愿选择合并安置的,基础分以合并组团成员最低分值计分。申请合并组团后,加2.5分。
(3)选择合并组团安置的,合并后安置总面积不得大于240㎡,并且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铺面的商铺进行安置。
如选择自愿合并组团安置的,申请合并组团安置时间另行通知(通告)。
六、未尽事宜,由商铺分配筹备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由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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