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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派出所到昭通学院利用多媒体开展反诈防诈知识宣传
时间:2021-09-24 14:48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1年9月17日,太平派出所到昭通学院利用多媒体开展反诈防诈知识宣传。
派出所社区民警雷波在学院主控制室通过多媒体向昭通学院物理信息学院1000余名学生进行反诈防诈知识宣传,结合派出所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典型案例,就什么是“两卡”、“两卡”常识、“两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收贩“两卡”违法犯罪等知识进行讲解,介绍了接触式诈骗、贷款诈骗、杀猪盘、刷单诈骗、裸聊诈骗、网上购物退款诈骗等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及防范技巧,重点剖析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昭通学院一女学生在“两卡”溯源专项行动中涉嫌违法犯罪被外地公安机关带走,该女生被昭通学院开除学籍,后被判刑。
此次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学生们反响强烈,纷纷表示对防诈、“两卡”、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有了进一步认识,以后会更加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轻信、不上当,不涉“两卡”犯罪、不被诈骗。
所谓的“两卡”是指银行卡和电话卡。
其中,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因电话卡和银行卡需实名开户
犯罪分子无法大量注册开户
只能从非法渠道获得“两卡”
不少群众因贪图小利
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两卡”
相关案例
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涂某通(系某大学在校学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让万某玲(作案时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案发时系某医院员工)帮助其收购银行卡,万某玲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收购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
最终处罚:
2020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学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更不要轻信只提供银行卡,而自己不参与诈骗行为就没有违法犯罪的说法,切勿为了赚钱而触犯法律。
来源:昭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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