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大理市弥渡县关于发布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办事指南的通告
时间:2021-09-24 09:1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弥渡县就业局
关于发布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办事指南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现将具体经办服务指南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0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方式。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帐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四)返还资金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继续放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取证日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最迟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执行。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1.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2.2020年取得的证书,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补贴。3.从2021年1月1日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五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申领方式。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保险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补助金
1.申领人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11月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0年12月,但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3)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2.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关于参保缴费满一年的计算: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领期间,截至申领当月,累计缴费满一年。
3.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注册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享受财政补助人员(包括村两委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申请时限。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逾期概不受理。
5.特别提示。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已享受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均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若选择现场申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有序办理。
(三)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因系统原因,目前暂仅支持农村信用社发的卡,若未激活银行卡功能,需到银行激活;若社会保障卡发卡行为其他银行的,请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
弥渡县就业局四楼失业保险股(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网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2)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
(3)“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3074083
弥渡县就业局
2021年9月22日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