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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2021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时间:2021-09-23 10:0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昆明市盘龙区2021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盘卫健[2019]32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拟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青云街道金沙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金沙社区范围内;
(二)龙泉街道蓝光林肯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蓝光林肯小区;
(三)金辰街道北辰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北辰小区西区(北辰中路以西,北辰西路以东,江东花园南路以南,北辰南路以北);
二、 设置条件
(一)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万—1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
(二)位置要求
位置需设置在本社区范围内,临主干道,一楼(一楼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使用面积的60%)不设门禁,设置无障碍通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男女分设);符合消防、污水处理标准;房屋性质为非住宅。
卫生间要求:达到三类级三类以上标准。
类别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平面布置 |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置 |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
管理间(㎡) |
>6 |
4~6 |
<4;视条件需要设置 |
第三卫生间 |
有 |
视条件定 |
无 |
工具间(㎡) |
2 |
1~2 |
1~2;视条件需要设置 |
厕所面积指标 (㎡/位) |
5~7 |
3~4.9 |
2~2.9 |
室内顶棚 |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
涂料或吊顶 |
涂料 |
室内墙面 |
贴面砖到顶 |
贴面砖到顶 |
贴面砖到1.5m或水泥抹面 |
清洁池 |
有,不暴露 |
有,不暴露 |
有 |
采暖 |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
空调(电扇) |
空调(视条件定) |
空调或电扇(视条件定) |
电扇(视条件定) |
大便厕位(m) |
宽度:1.00~1.20 深度:内开门1.50,外开门1.30 |
宽度:0.90~1.00 深度:内开门1.40,外开门1.20 |
宽度:0.85~0.90 深度:内开门1.40, 外开门1.20 |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 |
1. 80 |
1. 80 |
1. 50 |
坐、蹲便器 |
高档 |
中档 |
普通 |
小便器 |
半挂 |
半挂 |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
便器冲水设备 |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
手动阀、脚踏阀 |
无障碍厕位 |
有 |
有 |
有 |
无障碍小便厕位 |
有 |
有 |
有 |
无障碍厕位呼叫器 |
有 |
有 |
无 |
无障碍通道 |
有 |
有 |
视条件定 |
小便站位间距(m) |
0. 8 |
0. 7 |
无 |
小便站位隔板 [宽(m)×高(m)] |
0. 4×0.8 |
0. 4×0.8 |
视需要定 |
儿童小便器 |
有 |
有 |
无 |
坐、蹲位扶手 |
有 |
有 |
有 |
厕所挂钩 |
有 |
有 |
有 |
手纸架 |
有 |
有 |
无 |
坐、蹲位废纸容器 |
有 |
有 |
有 |
洗手盆 |
有 |
有 |
有 |
儿童洗手盆 |
有 |
有 |
无 |
洗手液盒 |
有 |
有 |
无 |
烘手机 |
有 |
视需要定 |
无 |
面镜 |
有 |
有 |
无 |
除臭措施 |
有 |
有 |
有 |
(三)科室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房间布局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流程合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必设科室:全科医学科、中医科;
预防保健科按照区疾控中心规划设置,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四)设备配置
昆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器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一、 全科诊室 |
|
|
|
1. 听诊器 |
付 |
3 |
每位医生1付 |
2. 诊断床 |
张 |
1 |
|
3. 全科壁挂式诊断系统 |
套 |
1 |
|
4. 出诊箱 |
个 |
2 |
|
5. 血压计 |
台 |
2 |
|
6. 体温表 |
只 |
2 |
|
7. 脉枕 |
个 |
|
满足需要 |
8. 开口器 |
个 |
1 |
|
9. 体重身高计 |
套 |
1 |
|
10. 压舌板 |
只 |
|
满足需要 |
11. 视力灯箱 |
个 |
1 |
|
二、 治疗室 |
|
|
|
12. 治疗台 |
台 |
1 |
|
13.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台 |
1 |
|
14. 氧气瓶 |
个 |
2 |
|
15. 方盘 |
个 |
|
满足需要 |
16. 针灸用具 |
套 |
1 |
|
17. 火罐 |
套 |
1 |
|
18. 氧气枕 |
个 |
2 |
|
19. 紫外线灯 |
台 |
1 |
|
三、 处置室 |
|
|
|
20. 观察床 |
张 |
2 |
|
21. 清创缝合包 |
个 |
2 |
|
22. 换药包 |
个 |
2 |
|
23. 胃管 |
根 |
1 |
|
24. 肛管 |
根 |
1 |
|
25. 地站灯 |
个 |
1 |
|
26. 导尿包 |
个 |
2 |
|
27. 输液椅 |
把 |
5 |
|
28. 输液架 |
个 |
|
满足需要 |
四、 药房 |
|
|
|
29. 药柜(中、西药) |
个 |
|
满足需要 |
五、 预防保健室 |
|
|
|
30. 接种台 |
个 |
1 |
|
31. 电冰箱 |
台 |
1 |
|
六、 信息管理室 |
|
|
|
32. 电脑及打印设备 |
套 |
1 |
|
33. 管理软件 |
套 |
1 |
|
34. 传真复印一体机 |
台 |
1 |
|
35. 电话 |
部 |
1 |
|
36. 档案柜 |
个 |
1 |
|
37. 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展板 |
|
|
满足需要 |
七、 其它 |
|
|
|
38. 便携式B超 |
台 |
1 |
|
39. 便携式乳腺扫描仪 |
台 |
1 |
|
40. 高压消毒锅 |
个 |
1 |
|
41. 显微镜 |
台 |
1 |
|
42. 心电图机 |
台 |
1 |
|
43. 担架 |
个 |
1 |
|
44. 污物桶 |
个 |
|
每室应2个,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 |
(五)人员配置
1. 人员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执业护士3人以上;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2. 职称要求:至少具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3. 学历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临床医师(执业证是注册为全科专业或加注全科专业的)数量达到2人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 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1份。需要注明举办主体(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地点、举办主体基本情况。自然人申请的:自然人本人需是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人员资质花名册5份(花名册需至少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是否专业技术人员-分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其他四类、执业资格、职称、现注册地点等基本信息)。
(三)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等人员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业务用房设计图纸5份,需注明房间用途及面积。
(五)位置示意图5份,需注明拟办地址,位置示意图必须能够清晰显示周边主干道方位。
(六)租房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1份;房屋自有的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内含本社区、小区内人口结构调查、疾病谱、辖区公共机构信息,必须包含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详实计划安排,包括人员投入、设备投入、业务用房保障等信息。
(八)设备投入一览表5份。
(九)如举办主体曾举办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及定级材料。
(十)拟申报地点图片材料,图片应为彩色打印,需展示门面、正面照片2张,内部构造3张。
(十一)盘龙区拟办机构信息采集承诺表(2021版本)5份,打印后手工填写,并签字认可。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主体及自然人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研究评估,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其注册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撤销后需进行资产清算,并无偿捐献给政府。
以上所有材料整理后,统一用资料袋封装盖章后一并提交,如无公章,需用封条封装,封条粘贴处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密封。人员资质原件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申请人,其余材料不再退还申请人。
四、 申报流程
(一)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日期,在公示日期之内早上9:30-11:00,下午2:00-4: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均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7号盘龙区卫生健康大楼819室基层卫生科,材料需封装,待评审会现场开封。
(三)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举办主体法人、自然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到场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 评审流程
(一)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我局按照《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盘卫健[2019]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确认的举办主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执业许可证申办。
六、 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功后,必须履行如下条件:1、所有硬件及人员投入在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前全部到位到岗;2、所有人员全部注册到拟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执业注册地点注册);3、公共卫生用房不擅自用于其他;4、如有辞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社区设置最低标准的,在1周内补齐人员;若申报人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取消其举办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我区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
(二)我局仅要求提供租房意向书,不要求提供租房合同,房屋提前租赁或购买但没有申办成功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缺失的、未提供人员资质原件的、未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低配置标准的或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不满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我局将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
附件1
盘龙区拟办机构信息采集承诺表(2021版本) |
||||
项目 |
采集信息(打印本表后手写并签字认可) |
承诺信息 |
备注 |
|
基本信息 |
拟办地址: |
|
|
|
有无门禁阻拦: |
|
|
||
法人/自然人: |
|
|
||
负责人: |
|
|
||
拟开展科室: |
|
|
||
拟设观察床位: |
|
|
||
举办主体: |
|
|
||
硬件投入 |
房屋使用面积: |
|
|
|
医疗设备投入预算(万): |
|
|
||
信息系统投入预算(万): |
|
|
||
办公设备投入预算(万): |
|
|
||
房屋布局情况 |
是否设置独立男女卫生间: |
|
|
|
是否能够达到三类卫生局标准: |
|
|
||
公共卫生区域所在楼层: |
|
|
||
是否独立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间: |
|
|
||
一楼门面面积占总面积比例: |
|
|
||
全科诊室间数: |
|
|
||
西药房中药房是否独立设置: |
|
|
||
人员资质情况 |
全科执业医师 |
登记注册全科的人数 |
人 |
|
专业是全科专业的人数 |
人 |
|
||
有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的人数 |
人 |
|
||
医师职称情况 |
主任医师 |
人 |
|
|
副主任医师 |
人 |
|
||
主治医师 |
人 |
|
||
医师 |
人 |
|
||
中医执业医师 |
总人数 |
人 |
|
|
主任医师 |
人 |
|
||
副主任医师 |
人 |
|
||
主治医师 |
人 |
|
||
医师 |
人 |
|
||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专业 |
人 |
|
|
人数 |
人 |
|
||
护士 |
总人数 |
人 |
|
|
主任护师 |
人 |
|
||
副主任护师 |
人 |
|
||
护师 |
人 |
|
||
护士 |
人 |
|
||
医护比 |
|
|
||
我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并保证一旦申办成功,承诺以下事项:1、所有硬件及人员投入在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前全部到位到岗;2、所有人员全部注册到拟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公共卫生用房不擅自用于其他;4、如有辞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社区设置最低标准的,在1周内补齐人员;若违反以上事项,我主动提出申请撤销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年内不再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提前租赁或购买但没有申办成功的造成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
||||
手写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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