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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招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盘龙区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9-23 10:01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20〕2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盘龙区财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盘龙区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评审购买服务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盘龙区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评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三、 主要内容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盘龙区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开展评审,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E1307—土地收储成本评审。
四、 资金来源
土地储备支出核算评审费用列入土地储备支出。
五、 承接标准
(一)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承接项目评审工作需具备资质、社会信誉好、有土地储备支出核算评审业绩的会计师事务所。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10日17:00前将评审方案报盘龙区财政局(昆明市五华区珠玑街75号盘龙区财政局605室),我局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从报名中介机构中选取参与盘龙区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评审中介机构。
(联系电话 李老师 631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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