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1-09-22 15:27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深入贯彻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暨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推进我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根据《昭通市公安机关落实昭通市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车辆、行人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倡导文明交通,拒绝交通陋习,提升文明交通素质,着力解决乱停乱放、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镇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9日起,在城区开展街面行车、停车秩序、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9月19日开始至2022年3月20日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整治措施

  (一)严禁所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

  (二)严禁所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

  (三)严禁非公告三、四轮上道路行驶。

  (四)严禁电动摩托车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

  (五)严禁驾驶人未取得“D”或“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所有电动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或汽油类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机动车停放占用非机动车位。

  (八)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

  (九)严禁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横过马路。

  (十)严禁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十一)严禁擅自拆除机动车消声器,造成炸街扰民。

  三、所有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服从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若有违反或不服从管理而造成交通堵塞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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