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09-22 15:0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镇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第01号)

  在2021年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转移地方)中,涉及“镇雄鑫立水果行”销售的1批次香蕉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1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雄鑫立水果行”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样,所抽批次样品经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吡虫啉一项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9日向“镇雄鑫立水果行”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是该店负责人龚评声在镇雄滑坡岳家水果行农贸市场采购的,已无库存。

  (三)当事人采取措施情况。对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镇雄鑫立水果行”已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立案调查,“镇雄鑫立水果行”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一项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对镇雄鑫立水果行作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整。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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