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丽江市电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1-09-22 14:38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关于做好 2021 年丽江市电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网络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21年丽江市电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评委会议拟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召开,报送材料时间为 2021年9月1日—9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电子工程分为: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八个专业。

三、评审条件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 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及其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 4 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 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 5 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及其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5 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 5 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3 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 5 年。

4.市级中评委不再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待条件成熟在市级或县(区)核准成立相应初评委后由同级评委会评审。申报初职人员暂时委托至我省有初级评委会的部门委托评审;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精神之相关规定的,可进行职称考核认定:取得电子工程相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目前从事电子工程相关工作的,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电子工程系列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首次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按助理工程师安排工作;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考核定职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四、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工程师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 A3 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详见附件 1);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A4 纸,包括正反面)及近期标准照一张(小一寸);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审核时对学历及学籍档案有疑问的,需要提供学历验证相关资料);

4. 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岗位聘书、聘用合同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 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要符合职务履职年限要求);

6. 劳动用工登记审核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合同年限要符合履职年限要求,企业组织实行合同网上登记的提供电子合同批次号或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7. 电子版和纸质的专业学术论文两篇(要反映本人的专业学术和技术水平);

8. 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 5”)及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1 份;

9.《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10.为了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程序,统一上报本部门的2021 年资格评审名册(详见附件 3);同时上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资料提要》1 份(详见“附件 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11.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签署审核人、审核意见及日期。

五、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或冒用我市企事业单位名头申报的,视为弄虚作假。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失信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以 2021 年 9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市属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3.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无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 A3 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袋报送,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推荐表一定要本人真实、全面填写,若发现他人代写或者造假,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丽江市电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2.各县(区)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做好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申报材料请按规定时限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负责人:赵鸿胜; 咨询电话:0888-5123277

报送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108号文广大楼4楼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收件联系人:张文英;

收件联系电话:18608884899

附件:1.2021 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1 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3.2021 年资格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承诺书

 

 

丽江市广播电视局

2021 年8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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