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COP15做贡献】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七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21-09-22 10:02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泛社会共识。但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现交警大队将近期查处到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1年9月14日15时01分许,余某某驾驶无牌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双龙路白马路交叉口(往西南侧120米),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余某某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案例二:
2021年9月14日22时42分许,杨某驾驶云LJF24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建设路与学府路口,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杨某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1年9月17日21时21分许,杨某某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环城东路鹤阳路口,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杨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案例四:
2021年9月17日22时38分许,杨某某驾驶云L330GX小型汽车,在环城东路鹤阳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杨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案例五:
2021年9月18日21时14分许,杨某某驾驶云LCB080小型汽车,在兴鹤路环城南路与兴鹤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杨某某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案例六:
2021年9月18日21时22分许,王某某驾驶云A8C3W9小型汽车,在兴鹤路环城南路与兴鹤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王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案例七:
2021年9月19日20时53分许,罗某某驾驶云LZ3862小型汽车,在兴鹤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学海无涯书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罗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供稿:交警大队   杨泽珍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