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9起涉及养老金等社会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06 14:0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整治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欺诈骗保、贪占挪用养老金等保险待遇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为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省纪委省监委将分三批连续三天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请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关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批),戳这里查看!

 



1.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社区社保专干金湘楠,利用职务便利,实收少缴、实收不缴侵吞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8年5月至10月,金湘楠利用担任青华街道官田社区社保专干的职务便利,采取实收少缴、实收不缴的方式侵吞官田社区295名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17.7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3月,金湘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红河州元阳县俄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陆玺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等款项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陆玺安利用担任俄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养老保险未退款、收缴建档立卡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新参保资金等款项现金共计2.495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陆玺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田坝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杨权照,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未参保或缴费未到账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杨权照在负责中城镇田坝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期间,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未参保或缴费未到账,共涉及群众31人、金额7500元。2021年4月,杨权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瑶区乡纳卓村委会副主任依温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村民上交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8年6月至10月,依温为利用担任瑶区乡纳卓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部分村民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用4.3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涉及8个村民小组422人。2019年8月,依温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老百甸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社保协办员易绍学,将他人委托代为办理的社保卡资金随意支取问题。2018年8月到2019年3月,扬武镇老百甸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社保协办员易绍学,在为村民杨某某办理社保卡注销、转取过程中,未经杨某某及其家人同意,先后18次支取杨某某社保卡上资金5.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将社保卡遗失。2020年12月,易绍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文山州富宁县看守所副所长农道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办理死亡注销,导致村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停发问题。2012年10月,农道荣在担任富宁县剥隘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开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过程中,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在没有家属申请也没有村委会干部申报注销户口的情况下,违规将未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健在人员翟某某的户口办理为死亡注销,导致翟某某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被停发,涉及金额2674元。2019年3月,农道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大理州祥云县云南驿镇妙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罗仕平,未按规定将退休人员重复办理的养老保险存折退交社保经办机构,并从中支取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云南驿镇妙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罗仕平利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将退休人员重复办理的养老保险存折退交社保经办机构,并从中取出3.9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3月,罗仕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玉溪市元江县那诺乡纪检监察专干王宁,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支取村民养老保险存折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王宁在担任那诺乡者党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收缴农村养老保险费的职务便利,未经村民杨某某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七次支取杨某某养老保险存折资金5250元归个人使用。王宁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的问题,2019年12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从一级科员降为二级科员的处分。

 

4.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永泉村委会主任张良宏,利用职务便利,私藏存放在村委会的已故老人养老保险存折,非法占有存折内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张良宏利用担任博尚镇永泉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藏存放于永泉村委会的已故老人张某某的养老保险存折本,并先后从存折中取出5340元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8月,张良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短评

日前,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连续三天对涉及养老金等社会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这些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资料骗取养老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实收少缴、实收不缴侵吞群众养老保险费,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亲属名义冒领养老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村民养老保险存折或社保卡中的资金,有的失职失责致使群众养老金等利益受损,这些行为导致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被“切断”,严重危及了社保基金安全,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极其恶劣,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连,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截留套取养老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牵头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协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全面进行风险排查,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涉及养老金等社会保险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法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政治监督,深入监督推动截留套取养老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牵头责任、协作责任上,聚焦在落实养老金等社会保险政策上,聚焦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欺诈骗保、贪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编辑:姬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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