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永平县关于督促参与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09:1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于每年5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0214月,永平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永民发〔202114号和《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永民发〔202115,明确年检时间截止731日。请目前还未参检的县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将参与年检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指定专人尽快按要求参检(详细名单见附件),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务必于本通知发布起30日内将2020年度年检相关资料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机关报送当年年检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第七项被登记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作为后续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和开展相应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联系人及电话:李永文: 08726525890

    附件:未参加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永平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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