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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申请公告
时间:2021-09-01 16:01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申请公告
致玉溪市民: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申请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的规定,现将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次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李棋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一)一室户型50套,面积28 —40 ㎡。
(二)两室户型350套,面积55 — 70㎡。(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三、接受申请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24日。
四、审核及公示: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15日的公示后领取审核告知书。
五、接受申请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13-15号窗口(玉溪市太极路)
六、租金标准:
两室户型基准价为6.5元/月·平方米;一室户型基准价(优惠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具体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租金差价。
七、申请资料
(一)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等。
(二)非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营业场所的实地照片和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八、配租方式: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房。
九、温馨提示:
(一)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需提交资料的详细说明请登录“玉溪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可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玉溪市户籍特殊人群可享受租金减免,符合减免的特殊人群到申请点领取租金优惠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并提交申请。
(五)每周五下午因开展实地核查、统计数据、准备公示等相关工作,不办理申请业务。
附件:
1、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
2、玉溪市户籍租住市本级李棋、万和家园公租房可以享受租金优惠的特殊人群
3、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021年
4、玉溪市特殊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金优惠申请表
咨询电话: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驻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77-2073059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电话:0877-2051969;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877-2011007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玉溪市户籍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
1、《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告知书》、《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户籍证明;
3、红塔区内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无固定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的实行“承诺制”,由承诺人对收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附加经营门面照片。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住房情况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明、商品房及二手房购买合同等;红塔区内租住房屋情况,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租住单位宿舍由单位提供住房证明);
6、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
7、特殊人群、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8、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毕业三年内工作、收入证明不属必须提供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非玉溪市户籍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
1、《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告知书》、《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户籍证明;
3、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
务工人员提供:具有人社部门和工作单位公章的新签或续签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申请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非本地注册的单位、公司派驻人员提供:总公司派遣证明、玉溪分公司提供工作和收入证明和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凭证。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一并提供相关工作、收入证明。
创业的人员提供:营业场所的实地照片和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其中云南省籍人员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1 年以上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非云南省籍人员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 年以上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住房情况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明、商品房及二手房购买合同等;红塔区内租住房屋情况,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租住单位宿舍由单位提供住房证明);
6、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
7、特殊人群、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8、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毕业三年内工作、收入证明不属必须提供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2:
优惠范围:
一、病残退休军人
二、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伍士兵)
三、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四、住房救助人群
五、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七、残疾人
八、全国英模
九、全国及省部级劳模
十、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十一、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及公立医院医务人员
十二、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人员
十三、其它符合条件的特困员。
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一)第一、二类特殊人群由民政局审核
(二)第三类特殊人群由统战部审核
(三)第五类特殊人群由卫健委审核
(四)第六类特殊人群由市综治维稳办审核
(五)第七类特殊人群由残联审核
(六)第八、九类特殊人群由人社局审核
(七)第十、十一类特殊人群由总工会审核
(八)第十二类特殊人群由街道、社区或派出所审核;特困人群附加乡镇级政府审核
《玉溪市特殊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申请表》
审核意见模板:
申请人属于***(特殊人群),因生活困难无力缴纳租金,请给予办理的租金优惠。
附件3:
附件4:
注:点击文章末左下角“阅读原文”,登录百度网盘下载附件3、附件4,提取码:cxjs。若未注册百度网盘的用户,需先注册,再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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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户籍租住市本级李棋、万和家园公租房租金优惠的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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