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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个方面推进创建!楚雄州人大开展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21-08-26 11:28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8月12至1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走访了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深入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8+N进”开展情况,听取4县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和该州发展改革委等17家单位专题汇报。
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和《条例》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要求:
●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要创新载体,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使《条例》的知晓率不断提升。
●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要突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典型,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示范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相结合,巩固提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
●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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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至今已施行两年有余,2021年5月和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大理州、迪庆州、文山州和玉溪市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实施情况如何?点击下方图片详细了解。
来源:民族时报 | 记者:张炳亮 陈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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