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首例: 孙某某袭警犯罪被逮捕,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时间:2021-08-25 15:31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配合民警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是,总有这么一些人

视法律为无物

公然挑衅执法权威

 

 

近期,盐津县公安局侦办一起袭警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强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021年8月6日,盐津县公安局牛寨派出所接到孙某清报警,称其在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村转马路社一家商店处,被其弟弟孙某强无故辱骂,对方扬言要砍其孙子、孙女,要求警方处理。接到报警后,牛寨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经初步了解,发现孙某强涉嫌酒后寻衅滋事,民警当即口头传唤孙某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孙某强以自己没有偷、抢及犯法为由,拒不配合,民警便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的过程中,孙某强采用嘶咬的方式暴力抗法,将民警、辅警的手腕及小腿咬伤。盐津县公安局以孙某某涉嫌袭警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案是2021年3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盐津县公安局侦办的首起袭警案件。目前,孙某强因涉嫌袭警犯罪,经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袭警罪?

   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昭通政法融媒体中心

来源盐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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