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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一车主占用消防通道不悔改,拘留10日!
时间:2021-08-24 17:1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消防车通道
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根据规定
消防车道上不允许
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
无法第一时间实施消防救援
可以说,消防车通道
就是“生命通道”
近日
昭通就发生了一起
因占用消防通道还拒不悔改的案例
结果……
事件经过
8月18日下午18时左右,昭通一车主将自家车辆停放在了紫光小区门前的消防通道处。值班保安多次劝说,结果对方并不听劝,说自己只是去吃个饭,一会就走,执意将车停放在了消防通道处。当晚19点左右,巡查城管人员发现此行为后,决定对该车进行拖移处理。
结果在城管人员执法的过程中,该车主带着其母亲和丈夫赶来,拦住了执法人员,一边拦还一边喊着“快过来看啊,城管强制拖车啦……城管打人啦……”这一行为迅速引来200左右人围观。
随后,该车主竟以母亲被推倒为由报警。
后经公安人员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走访调查保安、车主家属、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等调查取证后,综合认定这是一起阻碍执法的行为。在派出所,三位民警将调查经过告知该车主,并反复向其普法,欲对其从轻处理,但该车主却坚持认为自己没错,别人能停,她也可以。
行政拘留处罚
多轮思想教育失败后
太平派出所因疫情期间
该车主煽动聚集群众200多人围观
影响恶劣
决定对其做出10日行政拘留处罚
昭通消防提示
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即是生命通道
生命通道岂容儿戏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
自觉抵制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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