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5:00—6:00,来自曲靖市民政局的马副局长一行三人,做客FM91.0曲靖交通旅游广播《910朋友圈》节目,为大家宣传解答曲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的相关政策。

各县(市、区)在充分论证、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扩大的原则,2017年、2018年、2020年、2021年先后四次划定和调整火葬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21年6月30日零时起,曲靖市实现了全区域火葬。今后在曲靖市区域内死亡的人员都应实行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禁止乱埋乱葬。目前,已实现火葬区覆盖率、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三个100%的目标。(二)曲靖市有哪几种类型的公墓,如何界定安葬对象?
曲靖市现有经营性和农村公益性两种类型的公墓,经营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8个,除了马龙区正在积极申请建设外,其他各县(市)区都分别建有一个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安葬对象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共规划建设617个,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360个,在建165个。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及部分村(居)委会,能满足农村殡葬改革的需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安葬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已故村民,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的,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本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此外,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8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麒、沾、马、经开区共建1-2个,其他县(市、区)各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中心城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址位于沾益区龙华街道清水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张家大山,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年内可动工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将实行政府定价,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死亡后的安葬问题。
第一,我们先来说说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原则,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要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
第二,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原则,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意见》(曲政发〔2016〕74号)“六原则”要求,一是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节约用地,集中发展。三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加大殡葬法制建设力度,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促进农村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四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群众丧葬需求。五是保护环境,生态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秉承绿色、生态、环保的原则,高效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资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综合开发,突出生态建设。六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地域情况、交通状况等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草、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优先选择在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和有林地,严禁在水库、湖泊、水源、河流堤坝200米以内,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坝区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居民区周边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制定出台了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除已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葬公墓的,补助标准一般对象不低于3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不低于4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但享受惠民殡葬补助须持有火化证和墓穴证(或20年以上骨灰寄存证)。
(五)在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价格收费和服务质量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殡葬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特殊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我们通常称之为四项基本服务,四项基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运尸费:运尸费均为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基础价15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中档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至20万,含20万元)基础价36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高档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以上)基础价56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火化费:拣灰炉700元/具,平板炉380元/具(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政策)。遗体存放120元/天。骨灰寄存费:殡仪馆骨灰寄存15天内(含15天)的免费寄存,超过15天的每月17元。四项基本服务收费从现行的惠民殡葬补助中扣除,县殡仪馆不再向丧属收取;四项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防腐、殡仪乐队等等均属于选择性服务。选择性服务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精神,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消费者自由选择,以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吗?
答:好的。新增加的“冷静期”不是限制已经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离婚,而是让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理性分析婚姻中的问题,最终慎重地作出抉择,激发他们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要请大家特别注意“两个30天”。第一个30天是冷静期,从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第二个30天是审查登记期,审查登记期在自冷静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在审查期30日内的任一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均可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过期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当事人可否在甲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到乙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办理离婚登记?
答:不可以。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所以,当事人最早只能第二天申请撤回离婚申请。
答: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其中: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云南省不在试点范围内,所以婚姻登记还不能“跨省通办”。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云南省的工作实际,从2021年6月起至2022年6月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和大理州开展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可在本州(市)所辖县(市、区)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曲靖市不属于云南省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区域,所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还是只能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相关政策。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曲靖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曲靖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严格按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的申请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当地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保障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曲靖市从2020年5月1日起,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由70元提高到80元,二级每人每月由40元提高到70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现在可以“跨省通办”吗?
答:可以。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2021年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来源:曲靖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林妍、梅斌、周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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