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
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近日
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编制印发了
《云南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
打造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建设云南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
建设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检测实验室
实施医用储备物资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
“十四五”期间
我省将落实这些主要任务
为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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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安全齐抓共管新格局全面形成。充分发挥省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作用,建立药品安全齐抓共管、权责清晰、多部门协作互动工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构筑起统一、高效、权威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药品监管“一盘棋”、运行“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2.药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全省药品安全事故总量及较大以上事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明显提高;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有效、可及的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放心、更加满意,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保持总体向好。3.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加快形成省、州(市)、县(市、区)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起与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全系统行政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执法稽查办案队伍、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检测人才队伍、中药(民族药)审评人才队伍,使全省药品监管队伍得到进一步健全壮大。4.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药品、疫苗、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新型中药饮片高质量发展。建成云南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疫苗专业化检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逐渐完善;进一步加快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标准,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省标制定,引导中药、民族药高质量发展;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在全省建设药品系列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包括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研究、中药饮片标准研究等,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技术服务平台,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加大化妆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建设,实现云南省承担国家化妆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100%覆盖、云南省化妆品企业申报品种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达90%以上,推进我省化妆品新原料进入国家化妆品原料目录,积极向国家局申请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在我省备案落地,取得国家化妆品抽检复检机构资质;打造医疗器械综合性检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级综合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对省产医疗器械、药包材的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实现省产出口医疗器械产品检验全覆盖;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为抓手,加快推进“以傣药彝药等民族药为重点领域的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等项目实施,不断提升云南民族药品种质量标准评价和研发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着力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再上新台阶。5.药品智慧监管取得新突破。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药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监管创新,建成全省统一的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品种“一品一企一档”管理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以信息化引领药品智慧监管现代化。6.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科学权威、指挥统一、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省级药品应急平台初步建成;突发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应急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技术储备能力显著增强,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处置等综合应急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1.健全完善监管法规制度。建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制度,结合新修订、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全面重构云南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形成严密高效、无缝衔接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2.优化完善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厘清职责边界,形成权责明确、紧密协作、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药监队伍建设,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适应的专业监管队伍、经费和条件,强化三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与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积极探索我省药品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之间在信息报送、稽查执法、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人员调整、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工作机制,明晰分段监管中层级交叉的职责划分,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3.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药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对优秀行政管理和技术型青年人才的发现、培养、选拔、任用,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团队管理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考评激励、职称晋升等激励机制,加大一线监督执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全省药品监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探索创新人才引进渠道,补充临床医学、中医药、材料学、统计学等紧缺专业审评人才,优化专业结构,组建中药注册审评审批专家团队,扩充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力量。严格落实“专业事情专业做”的要求,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敢于担当的药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4.加强稽查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法制工作部署,强化新形势、新格局下稽查执法能力素质与任务相匹配的要求,推进新法规体系下的稽查执法制度建设,构建全省稽查执法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全省药品稽查执法统一、权威高效的新格局。强化“四个最严”要求,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尽快搭建新《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条件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格局,探索实现公安提前介入、开展联合办案、案件移送顺畅等新模式。加强公正文明执法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操作流程。落实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5.加强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加强执法力量配备,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对全省药品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轮训,开展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实务培训。实施执法人员保险制度,为药品执法人员购买职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调动药品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改善全省药品执法条件,根据《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继续推进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科技引领提高执法效能,构建统一的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各地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 加强药物研发环节监管,完善药物临床试验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进行检查员培训、机构备案检查、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专项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特别是疫苗和血液制品的监管,加强产品安全有效性研究,加强原辅包供应商的质量审计和购进使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风险定期自查报告制度,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加大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中药饮片追溯体系。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积极扶持代储代配、互联网销售等医疗器械新业态的发展,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等政策下医疗器械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方法。探索将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疫苗等特殊管理药品监管。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结合云南实际,加快探索大型集团企业开展集团内部多仓协同跨区域配送新模式,提升我省药品配送效率;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实现全省药店连锁率达60%的目标;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建设目标,整合资源、配强监管力量,逐步建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化妆品监管体系,着力补齐监管短板,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加大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力度,指导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省级监管部门探索多种形式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指导,提升风险监测能力,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及哨点建设。 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分层级宣贯,配合国家局开展配套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生产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围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探索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委托生产管理新模式,推进监管方式的转变和完善,构建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医疗器械监管新格局,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追溯体系的建立、应用和衔接,推进“三医联动”,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1.健全“两品一械”审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评审批,根据“两品一械”审评审批事权,建立健全“两品一械”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实施良好审评质量管理规范。引导企业踊跃参与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与监管部门共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制定专家论证会或公开审评会的操作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审评的质量和效率。
2.提升“两品一械”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承诺要求,充分发挥“一部手机办事通”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扩大“全程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实现所有许可和备案事项全程电子化。对药品产品注册、生产和经营等相关联的许可事项,实施同步受理、合并现场检查、一并办理,增加即时办结事项,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审评审批工作机制。3.完善地方标准规范。进一步制修订全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炮制规范及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推动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省际互认;加大中药、民族药材标准研究,提升民族药质量标准,助推民族药高质量发展;修订完成《云南省医院制剂检验手册》、《云南省中药材炮制规范》2025版、《云南省中药材标准》2025版。4.促进“两品一械”创新发展。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协同推动泛珠区域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引进省外成熟的CRO公司,共同搭建我省中药新研发平台。积极推动省内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力争每年至少有2个项目备案。积极参与民族药质量标准制定和《中国药典》等国家标准研究工作,推动我省制剂标准收载入《中国药典》。做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金奖补、临床使用等措施落实,建立重大品种项目库,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实现个性化帮扶。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我省特色植物资源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打造“云妆”品牌。加大对医疗器械应用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扶持力度,带动省内科研院校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贯彻以临床需求为引领,以应用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优化医疗器械创新审查,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省医疗器械注册品种增长25%,出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1.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制度。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省级及以下监测评价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被动监测、主动监测、观察性研究等手段,及时发现、分析和评价“两品一械”使用风险,并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运用。督促指导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活动,对已识别风险的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探索“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数据共享,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提高监测工作的风险预警作用。鼓励和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采取投保药物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等风险转移和控制措施。
2.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组成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善的“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医学、药学、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等监测评价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及培养,保障开展报告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需求,提升监测评价能力,为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检查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审核查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检查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检查工作规则、标准和流程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衔接注册审评、生产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和综合执法工作。构建与国家级检查机构高效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创新检查方式,强化检查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2.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建立一支与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相适应,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体系,包括检查员准入、分级分类管理、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约束、职级升降、退出等制度,持续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完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检查员职级与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等级衔接机制,合理进行岗位设置,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构建向一线倾斜、体现专业技能和劳动价值的检查员薪酬待遇分配制度,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检查员给予表彰奖励,增强职业凝集力和荣誉感。强化纪律约束,建立检查员权责清单,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机制,引导和规范检查员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履职尽责。

1.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强化技术能力建设,完善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州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两品一械”全覆盖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大幅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申报化妆品注册检验机构1家,建成国家化妆品抽检复检机构;建设B级综合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成医疗器械综合性检验技术服务平台,使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高质量服务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进数字药检建设,提升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能力,打造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数字药检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培训,推动检验机构及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2.强化重点专业领域检验能力。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具备条件的州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建设国家级技术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研究技术平台、中药饮片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培育优势领域检验能力,对标国家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努力打造EMC电磁兼容、IVD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植入医疗器械检验、口腔医疗器械检验、医学影像、生物安全性评价、病原微生物专业检测、药包材安全性评价等8个特色、专业实验室;建立药械产品研发验证平台,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药包材相容性完整性科学研究能力。

1.加快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疫苗批签发能力提升,高标准完成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确保在2023年底前向国家提出我省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授权申请,为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构建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省疫苗药品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政策合力,提升疫苗从研发到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融入疫苗监管实际工作,通过监管实践,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将疫苗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疫苗集中招标和统一采购的考量因素,建立疫苗安全“黑名单”。推动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3.提升疫苗专业化检查能力。完善我省疫苗检查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落实疫苗派驻检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要求。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框架内,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疫苗检查队伍,规范检查员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疫苗现场监督检查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强化疫苗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向全省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每年对持有人及其委托生产企业检查2次(其中至少包含一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实施常规检查不少于2次。落实疫苗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疫苗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从疫苗产品质量可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积极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强化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做到流向可追溯、温度可控可查。4.全面提升疫苗监管质量。积极推进世卫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细致研究评估工具,明确工作内容,全面研究掌握GBT工具9个板块的构成和要求,力争如期通过世卫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疫苗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我省疫苗生产企业申请WHO预认证,发展成为大综疫苗制造供应商,以满足国际及GAVI市场,提供监管保障。

1.建立云南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加强数字监管建设,推进云南省药监云平台建设,开展“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建立全过程的监管数据资源体系和主题数据库。推进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对接国家药监局、省内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医药企业、大型平台相关数据,实现应归尽归、按需共享,打造统一权威的云南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优先建设药品企业、品种、从业人员档案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数据,引入专业力量,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新技术和新应用,开发建立企业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等监管模型和专业大数据产品,根据风险信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精准监管水平,推进大数据驱动药品监管能力现代化。
2.建设全省统一的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建成行政审批和电子证照系统,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推进各层级、各单位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汇聚和共享监管数据,强化业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建设全省统一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LIMS)、审核查验、审评认证、药物警戒和不良反应监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信用管理、风险分析预警、应急指挥和公众服务等系统,配备相应移动终端装备,实现移动检查和执法。3.完善药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在药品生产企业自建药品追溯系统和第三方追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药品电子追溯体系,充分发挥药品的生产出厂、上市销售、流通运输、消费使用等全过程数据信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制修订我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能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推进“审、批、查、检、处”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建立互联互通、大数据分析、联合行动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强化跟踪研判,防范化解苗头性事件。
2.建设省级药品安全应急平台。推进建立药监、卫生、市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药品应急平台,形成科学权威、指挥统一、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共享和发布、专家咨询等应急机制,保障平台在应急状态下实体化运行。加大风险分析和预警、应急事件处置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3.提升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能力。深入研究明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药品监管系统的职能定位,完善“一案三制”。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将应急管理列为药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药品应急演练常态化,提高各级药监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技术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排查技术方法和模型研究,建立应急检验物资物质储备制度,建立药品应急管理协同检验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4.提升应急保障医用储备物资检验能力。强化先进检测设备和科研攻关能力储备,重点强化新型药械产品评价技术方法和危害控制方法科技攻关能力。在能力上查缺补漏,把尚不具备检验能力但又与应急工作密切相关的产品作为扩项重点,提升医疗器械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检验能力储备。1.强化风险防控和主体责任。始终绷紧药品安全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和全程控制的监督管理理念,把风险控制在过程中,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建立完善药物警戒机制,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特别是加强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企业的评估分析,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我省疫苗生产企业的随机抽查、年度巡查、派驻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其落实好全过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2.加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加强药品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自我提高。建立药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逐步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推行信用监管。积极推动药品行业采用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对全过程生产经营行为和数据实时记录。面向药品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加大力度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3.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探索建立“两品一械”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创新信用管理模式,探索信用分类管理、“黑名单”制度等,建设信用信息的集成、储存、应用、发布等功能于为一体的信用监管平台,对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严惩失信行为。充分发挥云南省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药品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媒体对药品监管的正面引导和正能量宣传,营造社会参与药品社会共治良好氛围。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形成立体式公开平台。依法主动公开审批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等监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药品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完善自上而下的督促、指导、协调、约谈工作机制,自下而上的信息报送、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5.创新药品安全宣传方式。充分应用传统媒体、现代新媒体多维度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接地气的语言宣传科学安全用药、化妆品消费等专业知识。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等药品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奖励、保护举报人。壮大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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