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负责协调处理省内、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3.承担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数据各类报表的统计和编制职责。4.承担全省异地就医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督促各州市按时划拨预付金及清算资金职责。 5.承担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算、结算、清算,编制全省异 地就医的费用明细账职责。 6.承担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点的规划与协调对接职责。 中心主要围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开展。同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机制,以确保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渠道的畅通。一是全力保障服务,确保异地就医运行平稳。截至11月底,为全省637万人次参保人提供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88亿元。同时,为4.4万人次外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为5亿元。二是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2019年12月西南片区5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正式启动。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16个州市(含省本级)已全部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共有381家定点医疗机构,2361家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直接进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三是不断夯实业务基础,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结算与清算工作。中心主动担当,联系协调好各统筹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统一开展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费用清算,将国家的“两个确保”落地落细落到实处,确保我省新冠肺炎救治费用结算工作与全国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合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总体战。四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020年9月,国家局指定我省牵头西南五省市区开展特慢病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和接口规范的制定,并与四川、贵州、重庆和西藏完成相关系统的联调连测,确保2021年1月1日起,西南五省市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对方辖区内,实现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医保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五是重点推广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了让广大参保人便捷地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严格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规定,我中心面向全省重点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医保助手手机APP,开展参保人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等“不见面”经办服务。同时,积极参加国家参保人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参与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手机APP异地就医备案、特慢病资格异地申报、零星报销异地申报等项目的联调连测,保持与国家相关工作同步推进。纳入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全称是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6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66.89万元对比减少0.04万元,下降率0.02%。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1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62.12万元对比减少12.79万元,下降7.89%。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造成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支出。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91万元。与上年162.12万元对比减少12.79万元,下降7.89%。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造成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3%。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62.12万元对比减少12.79万元,下降7.89%。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造成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支出及开展异地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3.住房保障(类)支出1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单位为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全部集中在机关本级,直属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故“三公”经费无相关数据。(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70.21元,其中,固定资产16.60元,无形资产153.6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5.90万元。原因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医疗保障: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人在患病、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提供医疗帮助的一系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立法实施的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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