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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检查!昆明消防全面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宣贯工作
时间:2021-08-20 09:57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1.8.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立足全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规定》宣贯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发生。
开展一次专题学习
全市各地消防救援队伍通过专题学习会、培训会等形式,集中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消防救援站开展防火工作的指战员对《规定》出台背景、重要意义、适用范围、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讲解,重点就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进行交流探讨,确保指战员能够及时学习领会《规定》的具体内容,并熟练掌握和运用。盘龙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武旭东在学习《规定》后谈到,“《规定》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明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填补了消防法律体系中的空白点,构建起了更加完善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律制度,为全面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一次宣传培训
全市各地针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责任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先后开展30余场次宣传培训,通过逐级培训和微信公众号、行政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及时将法律责任和职责要求进行重点提示,重点就群众关注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讲解,面对面解答疑惑,使各级管理服务人员充分了解法定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推动一轮社会面宣传
支队广泛发动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对《规定》集中宣传造势,各地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印制宣传海报、制作宣传短视频、电子海报等形式,在高层民用建筑楼宇电视、电子屏、橱窗等媒介开展宣贯,并在张贴海报过程中耐心仔细的向大家讲解高层建筑遇到火灾的自救方法、日常生活用电用气的注意事项等消防安全知识,叮嘱群众规范停放电动车,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有效地增强了公众知晓度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截止目前,全市共设置230余个固定宣传阵地,发放宣传海报6000余份,各类楼宇电视、户外LED屏循环播放《规定》内容1.8万条次。
开展一次集中执法
8月上旬,盘龙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规定》实施后的首张罚单,对未落实《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的某物业管理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打响了全市落实《规定》行政处罚第一枪。《规定》发布实施后,全市各地第一时间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将新建高层民用建筑的相关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单位库,走进高层民用建筑详细了解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实地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车通道畅通、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情况,面对面向群众宣讲《规定》内容,现场督促整改不良行为200余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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